

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套取资金)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高利转贷”合在一起,即构成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
高利转贷经营者为追求高额利息,往往放松对用款人资信的严格审核,一旦出现大批用款人经营不善无力按期偿还借款,利益链条上的转贷人、银行将承受损失。这种行为有很大危害性。高利转贷中的套取行为,关键看行为人对贷款的实际用途,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论申请贷款的理由或证明是否合法,都认定为套取行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也宜严格掌握,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只要以更高的利率借贷给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就认定为“高利”。
(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6、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公务人员)
要求加强市场准入审查,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监高。
1、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2、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涉黑举报线索。
3、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
三、什么是“套路贷”?如何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如何有效的防范套路贷?
1、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2、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借钱,在签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签的价格是100万。
4、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什么是“校园贷”?如何防范“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大学生该如何防止卷入“校园贷”的深渊?
1、身为大学生对一些事物的好坏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对于介入“校园贷”,一定要慎重。
2、要有一个意识,那就是裸贷一般其中会有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3、保护好个人信息,慎重外借身份证。对一切要求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信息)的代办证件的事项要慎重对待。
4、一旦陷入非法“校园贷”第一时间找警察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