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买卖出租出借账户行为,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明确了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金融惩戒措施: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此项惩戒措施将直接影响被惩戒人的账户使用、账户新开立和个人征信情况,对买卖出租出借账户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