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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下称:铜山区法院)下发(2016)苏0312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以徐州荣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荣翔公司)负责施工的江苏派乐滋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派乐滋公司)果蔬厂房二期工程因施工不规范造成地坪出现质量问题,应对因其施工不规范所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荣翔公司给付派乐滋公司鉴定报告确定的修复费用1072852.64元。同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配合派乐滋公司办理果蔬厂房二期及预处理车间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登记(包括在竣工备案表加盖荣翔公司的印章)。
这起由工程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自2016年6月22日起由铜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到2019年4月最终判决,历时近三年,四任法官审理,而最终草率结案,其间又暗藏那些玄机呢?
“豆腐渣”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
派乐滋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高新区,是国家双创引进国家高新企业、江苏省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014年9月24日,派乐滋公司与荣翔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派乐滋公司将其果蔬厂房建设工程二期发包给荣翔公司施工,合同价580万元。同年9月2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在遵循大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制定补充条款,主要内容为:一、工程概况:派乐滋果蔬厂房建设工程(二期),工期210天,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范围是土建图纸上所有内容,外墙为普通涂料,外墙无保温系统。二、工程造价(含税)1030万元,不含水电、门窗造价(门窗预估价80万元);给排水、电气、门窗单独核算,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2015年8月30日,荣翔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2015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
派乐滋公司项目办负责人薛正峰介绍说,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开始在二期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2015年10月份,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就出现了地坪整体性质量问题,后陆续出现主体支撑柱质量问题、屋面工程严重偷工减料、防火材料不合格、门窗材料与设计不相符等系列质量问题。诸多质量问题证据确凿,但荣翔公司均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优质工程”为由,拒不承认和承担任何质量责任,致使公司的生产设备无法正常安装、投入使用。
(破开的屋面)
(燃烧的屋面防火材料)
2016年6月22日,派乐滋公司向铜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荣翔公司支付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包括租金损失、违约金损失及检测费)共计400万元。同时要求荣翔公司履行协议在竣工备案表中加盖公章,配合办理果蔬厂房二期和以荣翔公司前期承建的预处理车间项目竣工备案登记。
铜山区法院委托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下称方建公司)对涉案地坪进行鉴定。2016年10月25日,方建公司出具鉴定报告,主要内容:1、素土的压实度检测30%合格,不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2、碎石垫层厚度均不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3、上下层混凝土强度是满足要求的。4、混凝土厚度均不能满足要求,且厚度明显不均匀;5上下层混凝土结合部位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这是造成整个地面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的关键环节。
鉴定报告意见为:工程质量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施工不规范,次要责任是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只能将混凝土全部铲除,重新进行施工。
铜山法院又委托华东造价公司对地坪修复造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整体地坪重新施工造价为161万元。
2019年4月12日,铜山区法院以工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判决荣翔公司给付派乐滋公司地坪修复费用1072852.64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一明显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却先后被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评定为“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古彭杯优质工程银奖”。
监管者成“双面人”
派乐滋公司称,之所以出现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就是因为监管者、施工方成了一家人。荣翔公司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重的偷工减料,属于典型的不合格工程,居然能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还被评为“优质工程”,皆因背后有“保护伞”的庇佑。
“这个项目铜山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姜启忠是作为本工程的监管人员被政府部门派驻,负责对工程实体的质量和建设、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的。可是,姜启忠同时兼任本工程的施工单位荣翔公司的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出现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上,并代表公司在《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审批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具有国家公职人员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该质检人员受雇于荣翔公司,每月拿着荣翔公司的工资,完全丧失了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
(姜启忠被质监站任命书)
(姜启忠代表荣翔公司在竣工表上签字)
(姜启忠代表荣翔公司在施工审批表上签字)
“地坪质量问题出现后,因为荣翔公司既不承认施工质量问题,又百般阻挠公司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公司设备已经在厂房北半部分安装过半,距离投产日期迫近,还得需要将已安装的设备拆下来更换区域,实在没办法,只能自己委托另一家公司对厂房的南半部分地坪进行了破除重建,后又将安装在北半部分的设备移装到南半部分。但是现在,铜山法院一审却只是判决荣翔公司赔付北半部分地坪修复费用。同时对因荣翔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及延期交付给派乐滋造成各种直接经济损失也一概不予支持。”派乐滋项目办负责人薛正峰表示这个判决对派乐滋明显存在不公。
在派乐滋因工程质量问题于2016年6月22日起诉荣翔公司后,7月19日,荣翔公司以派乐滋拖欠工程款为由将派乐滋起诉至铜山法院。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我们发现质监站公职人员充当荣翔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涉嫌违法违规、证人出庭做伪证、建筑合同违法分包、工程量事实不清、工程造价鉴定依据不实等问题。围绕上述问题,公司多次向法院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要求,希望查明事实,继续审理,均未得到回应。”
“2019年3月20日,法院通知双方开庭,因为从2017年5月第一份造假鉴定报告到2019年3月20日开庭前,鉴定机构一共出具了3份鉴定报告书,但法院从未进行过开庭质证,因此我方再次要求对造价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同时对2017年3月就提出的屋面和门窗质量问题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但庭审法官以时间来不及了,因为领导让马上结案,我们就得结案为由草草结束了庭审,同时告诉我们有什么质证意见和其他质量鉴定要求就等着上诉中院去处理吧!”派乐滋公司参与庭审的工作人员对法官的行为表示不能理解。
那么,是否真的存在未经开庭质证,存在领导任务安排时间结案的情况呢?铜山区法院在稿件刊发前一直未予正面回应。
与“豆腐渣”工程相关的关于铜山工程质监站工作人员姜启忠在涉案工程中身兼两职,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徐州市铜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也已表示纪检部门正在介入调查,截止发稿前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目前,派乐滋公司已经向徐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案件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以下来源新京报评论,均为新京报的观点
因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江苏派乐滋食品有限公司将果蔬厂房二期工程及预处理车间工程先后承包给徐州荣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派乐滋公司发现地坪整体性质量出现问题,随后又陆续发现支撑柱体、屋面工程严重偷工减料、材料不合格、门窗材料与设计不相符等系列质量问题。
而法院的判决,从法律上证实,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这一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竟先后被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评定为“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古彭杯优质工程银奖”,这比“豆腐渣”问题更骇人听闻。
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竟然验收合格并评优,无疑会引发公众的质疑;而“质监站工作人员身兼两职”的奇葩身份,更加重了官商间“亲而不清”的疑点―――铜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向该工程所委派的监督联络人姜某,同时还兼任施工单位荣翔公司的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出现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上;工程验收时,姜某既是代表质监站作为工程验收的召集人和验收人,同时又代表荣翔公司在《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审批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权力与被监督的施工单位,存在“一家人”的嫌疑,如此“官商机制”下,工程验收的公正性从何谈起?如此一来,“豆腐渣”工程被验收合格并评优,也就不奇怪了。
鉴于工程质监站工作人员身兼两职、亦官亦商,其营私舞弊的疑点非常大,对此,当地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相信,关于“豆腐渣”工程被验收合格且评优等问题,内情很快会见光。
但尽管如此,质量监督不严导致的“豆腐渣”工程问题,依然是个沉重的话题。按理说,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一个现场监理,一个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不可谓不完善;而如果一个官商“亲而不清”,就可以瓦解严密的监督机制,甚至施工单位自恃有后台,因而对已“验收合格”且评优的工程,就算有明显的“豆腐渣”问题,也“离柜概不负责”,叫人担心,建筑领域某些角落的规则和秩序,是否太脆弱?
我们在不断在治理“豆腐渣”问题,但“豆腐渣”工程始终不能绝迹,仍隔三差五曝出,本案是否具有代表性,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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