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土木工程资源共享"关注加入
点我资料免费下
【重磅福利】
2022 年 4 月 29 日凌晨 3 时 30 分左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01 标段二分部盾构工区发生一起平台坍塌事 故,造成 2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367 万余元。
事发工程发包单位为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局公司),分包单位为中铁某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铁某局隧道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凌晨 3 时 45 分左右,中铁某局隧道公司木工班组的5名工人在工地内进行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拆除作业时,堆放材料的平台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在平台上的 5 名工 人从高处坠落至通风井底部,坠落高度约 20 米,其中 2 名工人 当场死亡,3 名工人被 120 急救车送往通州潞河医院进行救治。
(一)直接原因
公安机关综合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作业人员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作业、违章指挥,事发操作平台搭设情况和事发拆除作业组织安排未向相关单位报告导致缺少管理和监督,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中铁某局隧道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事发作业中存在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作业失管失查;北京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州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公安机关依法对中铁某局隧道公司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 4 名作业人员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人员
1.中铁某局隧道公司,对本单位在事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组织搭设的操作平台并对其进行安全评估论证、验收和监督使用,未在事发现场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事发作业中存在的操作平台堆放材料、无资质人员作业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 的安全隐患,对本项目作业行为失管失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通州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 95 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中铁某局隧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岩,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 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 条第(一)项的规定,通州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 4.32 万元的行 政处罚。
3.北京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 定,通州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 70 万元的行政处罚。
4.对调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存在的违 反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住建部门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罚。
(三)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
1.中铁某局隧道公司对项目负责人、工区经理 2 人给予撤 职、记大过处分;对安全总监给予记大过处分。
2.中铁某局公司对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源自 | 中建八局科技、中建八局工程研究院、中建八局一公司
12、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及抽样总结!附76个常用检验批验收表!
猜你喜欢:
3、助力2018安全生产月,这100份安全资料合集值得入手(可下载)
加入我们
投稿展示或者分享资料
一起交流一起成长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灵感即刻进
官方微信或qq:483972950
官方qq群:343778875 或648915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