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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一网友路过一处工地时,看到3名工人被安全带吊挂在安全带使用体验区“示众”,疑因作业没系安全带受惩戒。该视频发布后引发关注。

媒体记者从宜宾市三江新区住建部门了解到,3月9日,该辖区内一工地3名工人因违规作业,被采取视频中的方式警示教育。后续住建部门将与设施项目方沟通,规范其教育方式,更加顾及工人的感受。
网友:和生命安全比起来,惩罚不算过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处建筑工地内,三名工人被安全带吊挂在安全带使用体验区,安全绳还在轻微晃动,3名工人无奈地耷拉着头,疑因作业没系安全带,被通过此种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记者注意到,现场的设施写有“平烨建设”的字样。
有网友表示,这一做法是为了警示教育,提升工人安全意识,比口头的安全教育更有效果。
“其实想想如果是我的亲人犯了这样的错误,能这样惩罚他的人真的是我们全家大恩人!”
“和生命安全比起来,这样的惩罚不算过。”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警示安全教育不应凌驾于人的尊严之上!”,这一行为虽是为了工人的安全着想,但具有侮辱性质,涉嫌违法。
律师:吊起示众,属于对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侵犯
针对此事,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宝坤律师介绍,以“悬吊”的方式警示工人的行为系违法行为。
李宝坤表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尊重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宪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亦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民法典》进一步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本次事项中将工人吊起示众的行为带有明显的羞辱性质,属于对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侵犯。侵权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
同时,工人作为提供劳动或劳务的主体,企业有责任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作业安全,并为工人提供工作所需的必备条件,不得以侮辱、体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或实施其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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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丨中建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