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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利】
1.朱某萍,女,宜兴旭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遗留火种引燃床铺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
2.何某焘,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 X1906 悦园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人、实际控制人,在镇江 X1906 悦园项目员工宿舍实际建设时未将项目经理配备到位,未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实际配备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3.巢某兴,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 X1906 悦园项目项目经理,作为事故发生时的项目负责人,存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组织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均由资料员顾某亮组织完成,教育学时严重不足)的问题,并默许顾某亮在安全生产资料上造假。对事故发生 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4.吴某兵,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 X1906 悦园项目生产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按《重庆御临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擅自绘制临时建筑平面图,导致临时建筑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5.蔚某乔,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 X1906 悦园项目安全负责人,未按《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记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6.顾某亮,男,镇江 X1906 悦园项目资料员,制作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等资料,并伪造签字,导致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活动板房投入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
代签字被追刑责案例
现在大部分项目存在人证不合一等现象,造成代签字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总监等负责人代签字时,责任十分之重大!请慎重!!!
有时迫于领导强压,最终只能妥协,殊不知弄不好会有牢狱之灾!

我们对这起事故进行整理后发布,算是给大家敲个警钟吧!在任何环节,都要具有前瞻性,对工作当中未知的风险要进行预判,不要一味的顺从他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普通员工因代签字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代签、伪造资料在设计、施工中十分常见,很多同行认为这只是小事,这个案例十分具有代表性,也表明了政府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
如果你现在正在做着代签的工作, 正好遇到了这类不合理要求、想直接拒绝又不知如何开口,请把这篇文章转至朋友圈,义正言辞的宣布:“代签非小事,如果你不能替我坐牢,那么就别要求我代签”!!!
虽然这种现象一时之间难以改变,就算难于上青天,我们也要表明自己态度,并且适当的保护自己。
请切记,勿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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