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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日16时20分许,南京玄武玄盛NO.2021G24 C地块项目工地,在1#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75万元人民币。
2022年8月20日上午6时,塔机安装班组(周某、吉某、王某甲、梁某某、张某丙、黎某某)陆续到达施工现场,当天的工作任务是完成G24C地块1#塔机的安装作业。班组长周某安排吉某与他配合在地面完成塔机标准件拼装任务,王某甲担任电工和塔机司机,梁某某带领张某丙、黎某某负责塔机安装。
6时20分,安装拆卸工梁某某在工作微信群中上传一张过渡节销轴无法安装的照片,现场负责人朱某某在看到照片后,现场确认了过渡节安装方向,并要求梁某某使用工作销代替销轴,实际上工作销也未安装。
15时左右,安装人员午饭后返回现场,在过渡节销轴仍未安装的情况下,又继续安装了后平衡臂和一块配重。16时20分左右,司机王某甲在驾驶室内操作塔机,梁某某、张某丙、黎某某站在塔机平衡臂上,王某甲操作塔机,意图将起重臂第一节转至朝南,安装其余的起重臂节,当平衡臂转向塔机基础西南方位时,过渡节与预埋支腿连接处发生断裂,塔机在回转过程中倾覆,塔机上的四名工人随即坠落。现场人员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梁某某和黎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张某丙和王某甲被送医救治,张某丙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甲经救治已康复出院。
经现场勘验,在塔机安装过程中,过渡节分别与预埋支腿和基础节连接,上下连接面各有4个角8个接头,共需要安装16根销轴。G24C地块涉事塔机过渡节东北角下接头、东南角上接头,共4根销轴未安装,西北角下接头仅连接1根销轴,西南角下接头连接2根销轴但其中1根未安装到位,合计5根销轴未安装,1根销轴未安装到位。

G24C地块计划安装5台塔机,现场编号分别为:1#、2#、3#、4#、5#(见图1),安装形式为独立式,后期转为附着式(3#、4#、5#为独立式),基础全部采用预埋支腿混凝土格构柱基础。

图1 C地块塔机安装分布图
涉事塔机为现场1#塔机,位于地块西侧,采用平头式塔机,塔机型号QTZ315(STC7528P),采用支腿固定式塔机基础,臂长75米,吊装幅度60米,塔机吨位315吨·米。
事故发生时,现场正在进行涉事塔机第二节起重臂的安装(见图2):

图2 塔机已安装构件示意图
直接原因:江苏庞源作为塔机安装单位,在部分销轴未安装的情况下,安拆人员违规继续进行塔机安装作业①,当起重臂顺时针转动至南侧方向,塔机不能承受朝平衡臂(西南)方向的倾覆力矩,导致塔机在回转过程中倾覆。

间接原因中,监理单位还存在未安排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项目监理部实际负责人冒用项目备案总监理工程师签名、使用备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1.朱某某,江苏庞源G24C地块项目现场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彭某,江苏庞源常务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孙某,中衡监理G24C地块项目监理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王某乙,中衡监理G24C地块项目监理部实际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印某某,张家港中联技术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檀某某,江苏庞源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2.张某甲,上海泾东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由市安委会对市建委进行约谈,由市建委对市质安站进行问责惩戒。
2.王某,中衡监理副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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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