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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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基于数实融合的可信数据空间白皮书(2025)

北京大学:基于数实融合的可信数据空间白皮书(2025) 求数科技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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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临港科创中心地球与空间技术研究院,数据空间技术与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时空编码与智能计算联合实验室,北京大学数据空间技术与系统研究中心,闽都创新实验室时空大数据中心

数据要素流通

(1)发展背景:数据要素化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价值创造作用及其重要性日益受到广泛认可,全球经济主要领跑国家和地区纷纷把数据视为重要的战略性基础性资源。我国是世界上首个将数据列入生产要素的国家。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开发利用进入统筹推进的新阶段。

所谓数据要素是指社会生产中用于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数据投入。这就内在要求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必须要在社会不同主体间进行规模化的流通利用。没有流通,就谈不上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进一步的,什么是数据?根据2024年12月30日国家数据局《数据领域名词解释》(第一批),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在不同视角下表现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资产、数据要素等形式。

此外,在对数据的分析讨论中,应当将数据与软件系统进行明确的区分:数据更多强调的是对各种现象/活动/事件的数字化记录,具有明确的时空限定性;而软件系统是可实现特定功能或提供特定服务的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档的集合--虽然数据需要依赖于软件系统进行存储处理。

(2)面临瓶颈:数据规模化流通尚未实现

为便于深入讨论,对数据流通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数据流通范畴最广,包括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数据交易。数据共享一般指政府部门内部相互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也可指特定企业间如物流上下游的数据共享交换,强调双向流动,通常不涉及费用支付;数据开放特指政府公共数据面向社会开放,仅为单向流动,通常是免费的;数据交易是指数据供给方将其持有的数据提供给数据需求方使用,需求方对此支付相应的费用。

从商业化可持续的角度,数据交易应当成为数据要素流通的主体形式。距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已过去近五年,数据要素的规模化流通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数据要素海量价值创造并未如愿而来。究其原因,存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具体机理不明、数据要素权益界定困难、流通交易缺乏信任机制、基础设施支撑系统欠缺等诸多障碍因素。

在此,提出一个“三因素、两逻辑”的数据要素流通认知框架。数据要素的社会化大规模流通本质上就是要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数据要素市场。那么就需要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提供市场的边界划设、市场的主体设定以及相应的权益安排等;从基础设施的角度,为数据要素的规模化流通提供技术系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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