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两票制方案“转正”,9月1日起东北三省全面实施
近期,已有广西、宁夏、吉林等省两票制方案由征求意见稿变为正式方案,全面推行之势越发明朗。
吉林两票制实施方案终于定稿并由官方发布了,方案依然要求6月30日实施,2个月过渡期,9月1日全省全部实行。
“实行两票制的单位本着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显得该省在执行落地前还是信心不足,毕竟这是一个牵涉工业、代理商、商业、医疗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
官方在新医改大背景下显得踌躇满志,但又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小心谨慎:毕竟,吉林是非医改试点,按国家制定的时间表,非医改地区不一定要在年内实施两票制。不过,吉林正在谋求进入第三批医改试点省的行列(广东、吉林、甘肃、江西)积极一些又何妨?甘肃不是也已经公布了该省两票制方案了吗?广东也该省征求意见稿。
与陕西类似,该省正尝试由医疗机构来进行逆向遴选而非生产企业指定,并且限定数量,非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商不得超过15家,基层医疗机构不限数量。
15家配送名额,对于等级医院来说,意味着大量已经开户的配送商面临着重新洗牌。特别是商业渠道散、乱的吉林省,医疗机构的配送公司开户相对混乱,且数量远超15家。如果照此执行,又有一批商业要被边缘化甚至被淘汰了。
此外,方案支持建设全国性(设在吉林省域内)、省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但正式方案中删除了「鼓励委托具有第三方物流资质的企业进行配送」,这似乎反映了该省在发展第三方物流上存在争议或问题。但不管如何,中大型商业得到政策支持,强者恒强的效应加剧。
辽宁:6月1日起启动两票制,9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15日,辽宁省卫计委发布了《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意见征求,偏远地区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公布了11个县市34个乡镇为偏远地区基层)
4月13日出台该省两票制正式方案,计划6月1日起启动实施 “两票制”,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新的配送关系未确定前,可暂按原渠道采购药品,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黑龙江:文件印发起实施,8月31日前为过渡期,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票制
5月17日,黑龙江省卫计委推出该省《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将搅动东北市场,淘汰大量中小代理商出局
9月1日起东北全境全面实施两票制。但东三省医药整体市场不容乐观,是否都具备了推行两票制条件?
首先,东三省药品厂家云集,很多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如果实施两票制,当地药企的财务处理能力是个问题。2010年前,吉林省曾出台过相关文件当地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费用很大比例无需发票来冲账,虽然该文件已废止,但可以看出本省对于药企的。
其次,当地医院回款普遍很差,6个月至1年的账期非常普遍。
如果实施两票制,那么这个漫长的账期对于底价转高开的代理商来说,意味着自己需要承担比以前更多甚至数倍的资金垫付,不是谁都有这个资金实力的。可以预见,未来在两票制的压力下,先别说财务处理能力了,就是资金要求也迫使大量资金实力弱的中小代理商出局。
此外,由于诸多原因,在辽宁、吉林发生的多起药品断货事件,已经为行业敲响了警钟。利润低了每人供货,账期太长没人供货,网上交易太麻烦监管太严就网外供货……
如果两票制真的认真执行,不按时供货,不执行两票制都将影响商业公司及厂家的信誉,最坏的后果是被「拉黑」、逐出市场。
咸阳通牒:7月1日起,拒不执行两票制的公司,医院可替换其药品
6月20日,咸阳市下发《关于全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两票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两票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两票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
该市7月1日所有配送公司配合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严控配送公司数量(药品三级15家,二级5家;耗材二、三级均15家),不配合的医疗机构可替代药品;
公立医疗机构严格实施药品零差率,不执行或拖延的可取消医保报销;
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取消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从陕西省咸阳市的规定来看,两票制的推行不仅上升到了「一把手工程」,还同时顺带「加持」药品零差率,药品耗材配送商的数量也在进一步严控。
广西再发文堵两票制漏洞
5月13日,广西卫计委下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对两票制如何在广西落地下发文件,一个多月之后,6月21日,广西卫计委官网下发《关于做好药品采购环节“两票制”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两票制落地细节。
票据成为两票制执行的核心
从文件内容来看,本份文件着重强化了两票制最为核心的是票据的核查,各个环节的票据如何走,并且堵上了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
在票据上,广西省着重强调的是,医院端对发票的审核,文件要求:
医疗机构应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销货清单)和销售出库单。并要求该流通企业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销货清单)复印件、生产方的销售出库单复印件。同一批次号的药品进货发票(销货清单)复印件、生产方的销售出库单复印件需至少提供一次。如该流通企业属集团型企业,存在内部调拨的情况,还应索要内部调拨产生的调拨发票(销货清单)复印件、调拨出库单复印件。
执行“特殊”政策的乡镇卫生院应索要第三票相应的发票(销货清单)和销售出库单。并要求该流通企业提供第一票、第二票以及调拨票相应的发票(销货清单)及出库单复印件,并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印章和票据要求同前。
医疗机构索要的“两票”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视同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代理商)开具给流通企业的一次购销发票(第一票),以及流通企业开具给医疗机构的一次购销发票(第二票)。如存在政策允许的内部一次调拨或(和)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票,调拨或(和)增加的一票所产生的购销发票视为政策允许的一次购销发票(第三票),符合我区“两票制”试行规定。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要求从生产企业出来的发票,无论经过多少环节,开几次票,必须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把复印件给医院,在这样的情况下,高开已经是必然,期望通过所谓“不算一票”来取得腾挪空间的想法已经不现实。
多省都在严格两票制落地
目前各省都在出台两票制的落地文件,其中对于两票制如何界定是被关注的核心,但是,还需要关注的是,各地还会不断出台细化执行方案,进一步加强两票制的执行力度。
安徽省是除了福建省外率先执行两票制的省份,在执行了一段时间后,在今年4月19日,安徽食药监局、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其中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
此前,全国仅限一家的要求出现在国家版两票制的要求中,并未出现在安徽省的两票制界定文件,所以也有不少企业以为可以利用这个政策漏洞,购买多家商业公司来节省一票。
所以安徽省的检查要点出来后,很多公司的这一打算也被彻底打乱。
此外,国家版两票制规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只允许开一次发票,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加价率由各省(区、市)规定。
目前各省对于加价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据悉,目前已经有省份拟规定加价率。
两票制检查九月启动
两票制落地,回款及时也是推动两票制落地的重要因素,各地在推进两票制落地的同时,回款问题也被特别关注。例如,浙江通过医保先行垫资、引入银行等方式来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最近吉林省也出台结算新规推动及时回款。
在广西省两票制文件中,同样表示:今年9月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5个市启动药品采购“两票制”情况,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索证索票、验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不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