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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掀起了看不见硝烟的抗“疫”之战。疫情当前,各地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热心捐赠,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企业的责任担当和自我的爱国情怀。然而在全国人民抗击疫情之时,一些不法分子居然利用疫情假借爱心募捐诈骗,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落入了圈套。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常见假借爱心募捐诈骗的方式及应对措施。
常见假借爱心募捐诈骗的方式
犯罪分子打着“慈善会”、“募捐”以及民间基金会等名义,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进行金融诈骗。根据凤凰新闻报道,2020年1月27日揭阳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微信公众号“武汉市慈善会”以向武汉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捐款的名义实行诈骗。警方接到报警后远赴重庆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据蔡某交代,其假冒“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募捐已成功实施诈骗一百多起,涉案金额8000多元。
还有胆子大些的,不但假冒慈善机构,还制作假冒红头文件和假冒公章,甚至还附上了自己身份证图片,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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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以“韩红爱心驰援武汉”为幌子,骗取公益募捐。右图是韩红基金会在微博上针对此种类型诈骗发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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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热心市民捐款献爱心,进行爱心捐款时要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正规募捐均需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网址http://cishan.chinanpo.gov.cn/platform/login.html)。在捐款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轻易将捐赠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根据鹰鉴综合公众号消息,发现有人借“捐款武汉肺炎”、“云集品”等名义,通过微信群号召大家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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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上午,鹰鉴在某微信群里面看到一份“倡议书”称,“为打赢这场举全国之力而展开的全民战疫…我们所收到的所有捐款将以TPS的名义统一购买试剂盒捐给武汉市即将建成的‘火神山’医院。以TPS的名义尽一份企业的社会责任!献出一份爱!”。而“TPS”就是2019年深圳警方破获的“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该传销犯罪团伙潘越健等人在互联网设立“TPS云集品商城”平台,发展会员超百万人,涉案金额120亿元,骗取大量财物。
鹰鉴还发现在该“倡议书”上面提供的收款账户属于私人账户。截止1月31日中午12点半左右,该私人账户共收到近20万元的捐款。
同时,其他媒体也曝光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消耗社会爱心,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稳定。有些不法分子竟让捐款人打款以后直接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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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醒爱心市民,献爱心需要靠谱的途径,这种微信群、个人收款的方式不靠谱。
有些骗子冒充学校、医院、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谎称“亲人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以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治疗费”进行诈骗。在收到亲属感染等信息后,一定要与亲属本人核实,在电话联系不上时,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确认,切勿匆忙汇款。
防止爱心捐款诈骗的方法
1. 海外同胞友人捐款,建议联系当地的中国驻外大使馆,核实相关信息,也可从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捐款,并可在捐款之前打电话核实。慈善机构信息可从慈善中国官方网站(http://cishan.chinanpo.gov.cn)进行查询。选择其中具有公募资格和对应项目的基金会进行捐赠,同时还需要关注相关基金会微博上的最近消息。下左图是慈善中国首页,下右图查询结果及公募资格标注情况。
同时,查看公开募捐备案和慈善项目管理里面是否有关于特定募捐项目的备案手续。
可以查询基金会的基本信息以及募捐备案情况。可见,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驰援武汉的爱心基金募捐项目经过备案,手续合法。另外,可访问这些基金会的官网,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2. 捐赠物资,建议在捐赠前,首先和受捐人取得联系,了解清楚急需紧缺的需求。从厂家购买收货后,再重新打包发货给受捐人,防止厂家以次充好,导致受捐助方收到假货、次货、甚至其他物品,造成浪费。
3. 个人捐款,请选择可靠途径。一种是选择微信公众号方式,需要选择经过微信认证的公众号,并且该慈善机构应当具有公募资格。例如,在微信中,添加公众号“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出现的信息有认证标志。点击关注后,查看基金会信息,出现微信公众号的说明,其中有帐号主体,点击打开,即可看到基金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与慈善中国官网查到的信息进行印证,如果相符,则说明该公众号是可信的。
如果还不太确信,可查看公众号上发布的该基金会近来的一些新闻。一般基金会的公众号会发布近期的捐赠活动记录,少则3-5个月内,多则近几年的,可以进行考证核实,然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捐赠了。
另一种是银行转账的方式,即到慈善中国,查询到公益组织的收款银行和账户等,进行银行直接转账捐款,最好在转账之前,拨打相应的民政部门办公电话进行核实。
微信群、QQ群捐款,二维码收款等个人行为,绝大多数不可信。
诈骗罪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诈骗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对于诈骗罪的处罚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并处或单处罚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以上数额,同时涉及“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和“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应当从严惩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均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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