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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流浪动物首届领养日圆满成功!

为进一步加大《抚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有效缓解我市流浪犬收容基地压力,帮助流浪犬只找到一个家。抚州市公安局将联合抚州小动物保护协会,2022年6月1日-6月5日在红星美凯龙举行了以“领养代替购买”为主题的流浪狗领养日活动。
志愿者们在现场办理流浪犬领养、“疫苗接种+养犬登记”一站式办证、现场文明养犬宣传及养犬规定答疑解惑;另外有志愿者在硕果等大超市发传单。在爱犬的爱心人士支持下,志愿者们5天的辛苦努力终有收获,30只可爱狗狗被爱心人士领养。
首届领养日现场爱心人士和辛苦的志愿者们
首届领养日圆满结束了,但抚州流浪动物基地还有很多狗狗等着被领养,也期待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流浪狗基地志愿者行列。
希望领养人在领养之前仔细阅读领养规则,考虑好自己是否能为毛孩子提供一个稳定温暖的家。请您理解救助人的慎重与谨慎,因为每一个待领养的毛孩子,救助人都为之付出了很多心血,为它们找家,是为了让它们能幸福地过完这一生,同时,也能救助更多的流浪动物。我们将会耐心礼貌详细介绍毛孩子的真实情况,严格审核待领养家庭,请救助人与领养人,相互理解与尊重,建立良好的沟通,祝愿更多的流浪动物能找到属于它的幸福!

1、领养人须年满22周岁,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在抚州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2、领养须征得全部家庭成员的同意并接受领养,避免将来因为搬家/结婚/怀孕/生子等问题发生二次弃养;学生领养全程需由监护人陪同,完成领养程序,签订领养协议;
3、狗狗必须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不室外放养、不笼养;
4、科学养宠,定期驱虫、免疫,适龄绝育
5、领养人确定领养后,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居住证明;签订领养协议,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缴纳押金300-1000元(半年后退还),自由捐款。
6、领养人须接受定期回访(定期回访包括照片、微信、上门等多种形式,可协商);
7、领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遗弃或私下转送领养动物,如遇不可抗因素无法继续喂养,请联系送养人;
以下情形不予领养:
1、有遗弃虐待狗行为倾向;
2、在抚州打工,未能在本市定居 ;
3、需要外地至抚州经常往来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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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流浪狗基地抖音二维码
爱心领养电话13907949890;13979466313
大家可以爱心转发,让更多人知道抚州有流浪狗基地,可以领养代替购买,让流浪的狗宝宝们多有被领养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