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
规定禁止电动车室内违规充电、停放
违规将处以罚款
1)2021年6月2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已正式施行。
2)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实施办法》2022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
截止目前
已有多家物业及多名车主
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
2021年8月1日-9月4日,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因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处罚19起12000元,其中对18名居民分别罚款500元,对一家物业管理单位罚款3000元。
港深豪苑小区一入户大堂内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佛冈县消防部门当即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部门对此次复查发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邓某,其拒不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一小区入户门厅处的疏散通道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消防监督员责令车主立即改正,但车主拒不整改,消防监督员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800元罚款。

2022年4月22日,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东方名苑小区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车主袁某拒不整改。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袁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整的处罚。

2022年5月19日,安阳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天骄华府小区8号楼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该业主许某拒不整改。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许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整的处罚。

2022年6月24日,安阳市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天域国际小区13号楼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多次劝阻车主马某仍拒不整改,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车主马某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2日,三门峡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水工厂气象小区一住户在公共走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责令其当场改正,雷某某(车主)拒不改正,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雷某某个人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处罚。

2021年8月17日,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武县大队发现新世界小区公共门厅有违规停放电动车的情况,检查人员当即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并责令物业单位整改。
执法人员到期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然出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情况。随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违规的物业公司做出2000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8月31日,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资兴大队发现,汇源名邸高层小区陈某违规在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再三劝阻,陈某仍拒不改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陈某做出500元罚款的处罚。
莱阳消防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发现莱阳市山水名苑小区内车主宋某、李某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及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二人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车主宋某、李某各处罚款500元。经教育后,二人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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