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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新《安全生产法》
应知考试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永远把员工生命安全放在企业发展首位
8月31日,旭光电子召开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会(点击括号文字跳转培训会现场),培训会后旭光电子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贯彻。
图丨新《安全生产法》考试现场
为检验各单位学习效果,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具体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及各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落实,9月23日、24日旭光电子举行了为期2天的新《安全生产法》的第一轮应知考试。
公司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岗位差异设计了A、B2套试卷,公司全体员工将陆续参与新《安全生产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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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重点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应知内容,新《安全生产法》与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公司各级领导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业务范围内和分管部门(单位)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及职业危害场所等内容。
图丨新《安全生产法》考试现场
通过考试,能有效检验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及风险,营造“以考促学、以考促记、以考敦行”的良好氛围,带动全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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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小测试
考试规则:点击你认为正确的选项
1.(多选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哪些违法行为,将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单选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_____的罚款。
3.(单选题)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______的罚款。
4.(单选题)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选题)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_____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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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成都旭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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