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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风控再出“怪招”:微信公众号也能成为质押物?

P2P风控再出“怪招”:微信公众号也能成为质押物? 每日金融
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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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讯录、QQ好友名单、微信账号、公众号……现在,这些都可以用来“换钱”了?


一家号称是“中国最佳债权众筹平台”的北京乐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钱网”),将通讯录、QQ好友名单、微信账号也纳入了风控视野:借款人在向乐钱网借款时,需提交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社交通讯录;如果企业主用运营的公众号使用权进行质押,还可提高借款额度。


一直以来,缺乏足值抵质押物、坏账率居高不下,是P2P网贷行业中“难以言说的痛”。因此,乐钱网的这种思路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支持。不过,对于乐钱网提出的微信公众号使用权质押借款模式,学者认为,这种跨界创新不仅面临着虚拟账号的财产性质能否获得法律认可的宏大命题,还将因违背腾讯公司微信服务协议,使得担保无从受偿。


借款人按时还款则销毁通讯录

隐忧:通讯号码是否会被滥用


由于中小企业主这一群体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银行体系也鲜有其借贷记录,为了更全面地掌握中小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乐钱网开始将借款人的通讯录、QQ好友、微信账号等纳入了风控的范畴。


田启林表示,大部分情况下,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在对借款人的借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后,还会要求其提供通讯录中数位联系比较密切的亲友、客户,甚至是过去工作中上级领导的联系方式。


“我们会现场要求借款人对上述人拨打电话以做身份确认,随后这些号码会在公司技术部门进行加密备份,如果借款人到期按时还款,技术人员会同步销毁上述数据;如果发生违约,则会告知备案人员借款人违约。当然,截至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案例发生。”田启林说。


“毕竟我们的借款对象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因此在风控手段的设计上就要跟银行有一些差异。”田启林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包括通讯录、QQ好友名录、微博微信等社交数据正在成为不少P2P网贷企业在衡量和评估借款人信用的一个重要维度。


对于P2P网贷企业的这种尝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表示了认可。他对记者表示,在中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社交数据也是评估借款人信用的一个维度,有助于P2P平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也很认可网贷平台的这种尝试。他对记者表示,只要备份的通讯录严格用于协议规定的用途,就不会对外界造成危害,当然如果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则更为妥当。


不过,让刘德良担心的是:被采集的号码是否会被一些网贷平台滥用?万一用于商业推销或者转售他人用于商业推销,就会对他人造成滋扰,而对于被滋扰的人而言,又无法确定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出去的。


公众号质押可提高授信额度

隐忧: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尚难定论


除了将通讯录等社交数据纳入评估借款人信用范围,如何盘活已具备了商业价值的微信公众号,使其作为质押物帮助公众号运营者从平台获得融资,也成了乐钱网思考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旬,腾讯微信共有800万公众号。田启林对记者表示,微信公众号目前的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初步估计这一市场商业价值至少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量级。一些微信公众号经过运营,已经引起了风投资本的关注,比如大象公会等都获得了千万级的风投支持。


根据设计,如果企业主或者公司高管增加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质押物,将有利于提高借款的授信额度。届时该公众号将转至债权代表人名下,一旦出现违约,乐钱网可以处置该账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对记者表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物必须是所有权非常清晰的财产,且价值容易评估,而微信公众号其所有权归属于腾讯公司,其注册人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是担保法意义上可以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且商业价值并不容易衡量,因此对于质权人来讲,会存在很多风险。


但田启林对此并不担心。他对记者表示,目前这一市场评估体系基本成熟,对于一个微信公众账号的商业价值,一些公关公司都会根据粉丝的数量和质量给出相应报价,如果获得运营者授权,公司通过试运营可以作出相应的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对记者表示,微信公众号只是一个虚拟账号,属于虚拟财产的一种,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于虚拟财产进行立法,尽管实践中一些司法判例对于虚拟商品、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给予了认可,但是对于虚拟账号的相关判例还非常少。


“即使有相关判例,由于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只能作为参考,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这种虚拟账号的商业价值只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在这种情形下,一旦虚拟账号使用权的转让出现纠纷,起诉至法院,虚拟账号的财产属性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还存在不确定性。”刘少军说。


腾讯禁止转让微信账号使用权

隐忧:违反协议行为将难获法律支持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对于这种模式的创新性给予了肯定,不过他担心这样的操作是否符合运营商的服务协议。


胡钢对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运营商的服务协议是平台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一旦转让同相关服务协议相抵触,那么后续将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腾讯规范微信用户行为的服务协议主要有《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腾讯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这两个协议都规定,腾讯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并明确指出账号使用权禁止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腾讯公司明确指出,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即使针对公众账号,腾讯在服务协议中也明确指出,“如果腾讯发现你并非该账号初始申请注册人,腾讯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你使用该账号”。


“只要运营商的服务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服务协议就是有效的,是参与各方履行义务的依据。”胡钢对记者表示,在腾讯公司明确表示微信公众号不得转让、售卖的情况下,仍违反约定进行转让,将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腾讯法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用户而言,P2P企业用微信公众号质押的行为,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关于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不提供给第三方的约定,P2P企业也会面临无法获得任何担保、也无从受偿的风险。


也正是看到腾讯公司这样的规定,让田启林担心微信公共账号一旦“变更使用主体”后,被腾讯公司监控到并依据服务协议予以限制或者冻结,那么这一公众号原有的商业价值也就丧失殆尽。因此这一模式仍处于方案设计阶段,并未大规模推广和实施。


公众号的转让门槛能否放宽

专家:为缩短追查链条更好监测平台


让田启林感到困惑的是,尽管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属于腾讯公司,但一个公众号在诞生之初,其商业价值几乎为零、或者非常低,其最终具备的商业价值主要基于账户申请人的后续运营,这种公众账号并不涉及用户的隐私,为何转让或者售卖都要被腾讯公司设置如此严格的条款?


对此,腾讯法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微信公众平台鼓励原创内容,期望带给用户更多优质服务,账号不仅为运营者权利,同时也涉及到用户利益,这样的条款安排就是为了避免账号刷粉、买卖等短期行为,损害用户(订阅用户)的权利。


刘德良也表示,尽管增值的部分由用户自身创造,但是由于增值的部分并不能独立于微信账号而独立进行转让,因此必须要遵循微信的用户服务协议。


不过,刘德良认为,腾讯公司如此严格的规定还在于管理上的便利,比如腾讯公司一旦监测到某一账号在发布违法信息,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该账号的初始注册申请人,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而如果该账号被赠予、转让或者转售他人使用,势必拉长了追查的链条。


刘德良认为,微信公众号的质押借款是担保法中质押理念的衍伸,由于并不牵涉用户的隐私,也不会对第三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法律不应该对这一行为予以禁止,只要作为受让方的网贷平台不是利用该平台发布违法信息,并履行了向腾讯公司付费等义务,一般不会影响到网贷平台的接管和运营。在田启林看来,微信公众号和网游的游戏账号一样,是沉淀了运营者的物质资金和精神劳动在内的电子资产,“如果腾讯公司对于公众账号的转让政策能有所松动,将为账号运营者提供全新的融资渠道,并为互联网金融等相关行业提供全新的风控路径”。


不过前述腾讯法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除合法的主体变更情形(工商登记)外,目前公众号主体资料不允许更改,如用户线下通过透露账号密码的方式“转让”,平台便无法监测,只会保护初始注册人的合法权利。


虚拟账号地下交易暗流攒动

经营了一年多的微信公众号无暇经营怎么办?经营了七年多的淘宝网店想易主怎么办?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搜索平台键入“网店转让”“微信公众号”,立马会跳出大量的交易信息。尤其是网店,更有很多专门从事网店转让的中介平台。他们会根据网店的类别、运营时间、等级、好评率明码标价,价格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一位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声称由于精力所限,难以继续维护已有1万名粉丝数量的公众号,又不忍心让经营许久的心血白流,于是在一个贴吧里挂出了出售的信息……


然而,这样的交易其实并不合乎网络运营商的服务协议。


记者了解到,很多运营商对于虚拟账号的转让都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淘宝公司规定除了离婚、继承两种情形可以过户外,其他情形则不允许过户;腾讯公司在微信、QQ用户服务协议中也规定,账号使用权不可赠予、转让、出售。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对记者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于虚拟财产进行立法,因此网络运营商也没有认可虚拟账号的财产属性,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判例开始默认虚拟财产的财产权,但只要没有从法律上得到确认,这种转让和交易就会存在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则认为,这些虚拟账号限制转让并非是基于运营商对于账号商业价值的忽视,而更多地是源于运营商管理的需要。


刘德良以淘宝店铺分析,淘宝店铺涉及到商品交易,一旦监测到淘宝卖家售假,或者接到用户投诉,淘宝平台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卖家进行处理,而如果店铺经过多次转让,则会拉长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周期。


记者了解到,淘宝一位负责人此前对媒体表示,淘宝店铺之所以不能转让是因为淘宝制定的信用度、好评率都是店主自己经营积累得来的。网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店铺信誉而进行的,但如果这种信誉无法确定地指向原有的经营者,消费者会对此失去信任感和忠诚度,“也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购买网店借壳实施网络欺诈等行为”。


然而现实中一些运营者由于精力不济,无暇经营微信公众号、淘宝店铺、或者其他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虚拟账号,抑或因经济原因亟需将经营许久的虚拟账号进行变现,碍于运营商的规定,只能私下交易或者通过中介平台进行交易。


记者发现为淘宝网店转让提供服务的就有十多个中介平台。“这说明市场是有需求的,如果运营商能够提供转让通道就好了,正规渠道不通畅,只能催生地下交易。”一位曾转让了网店的前淘宝店主如是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对记者表示,“如同权利转让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登记一样,微信公众号、淘宝网店等相关民事权益的转让也需要获得平台管理方的支持和配合。用户应当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管理方可以考虑其可行性,决定是否要对服务协议作适度的调整和变更。在协议没有变更之前,还是要遵照现行的服务协议,否则即使转让也会存在很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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