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银行从成立之日起就定下了上市的目标,然而八年都已经过去了,江苏银行的IPO之路堪称A股最悲情戏码,还是没有之一的那种。此前每日金融曾发文回顾过江苏银行的最惨IPO之路,自IPO重启以来,江苏银行已经于7月1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处在排队中。
然而就在江苏银行终于看见A股曙光的时候,江苏银行展现出了“不作死就不会死”的花招子,如果说此前IPO不顺还能归结于运气不佳,时不佑我,那么当下江苏银行的IPO困境纯粹是自作孽。
关键先生夏平
5月4日,在重启IPO前的关键时刻江苏银行上任了新的行长季明,但这对江苏银行的总体推进并无太大影响,在江苏银行内部一直由董事长夏平主导业务推进。
夏平在2013年上半年赴任江苏银行董事长之前曾担任南京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在南京银行的4年时间他交出了极其出色的答卷,根据公开资料,南京银行总资产从2008年末的937亿元增至2012年9月末的3438亿元;净利润由2008年末的14.56亿元增至2012年末的40.13亿元,同时也形成了债券投资的优势;这段时间南京银行的掌舵人正是夏平。
2013年年初,IPO暂停宣告了江苏银行多年的上市计划胎死腹中,由于商业银行合并而形成的江苏银行先天股权极度分散被认为是上市路上最大的绊脚石。夏平便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走马上任,江苏银行内部人评价夏平“做事严谨,对于工作投入程度高,加班加点是常事。”

夏平上任后将主理南京银行的一些经验带到了江苏银行,如逐步壮大投行业务,不断招兵买马。据了解,去年江苏银行投行业务的市场份额,成功发行首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参与发起设立省内首只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江苏银行也得以稳步发展,城商行中稳居前三甲,2014年全年利润86.99亿元,业务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同业资产、债券投资占比加大,理财产品增幅达1.4倍,同时,信贷资产在总资产占比降到50%之下。
夏平上任后对城商行的优势业务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加强,据江苏银行年报显示,江苏银行小微金融全口径和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市场份额在江苏省居于第一,科技金融保持省内领先,苏科贷在江苏省业务总量中占比保持90%以上。绿色信贷新增近70亿元,增长近一倍,消费金融去年新增90.7亿元,增长幅度达3倍。
小微贷业务的疯狂扩张也带来了江苏银行不良率和不良贷款的上升,而且从2011年以来,江苏银行的不良率一直保持上升势头,2011-2013年,江苏银行不良率分别为0.96%、1.01%和1.15%。
花式IPO作死:信息披露违规、频繁股权转让
出排队等待发行的江苏银行近日又曝出信息披露涉嫌违规,在招股书中对一些敏感信息刻意隐瞒,在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时言辞闪烁,语意模糊,并未详尽披露每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这些案件是否构成重大处罚等信息。
据《经济参考报》透露,江苏银行招股书暴露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对曾经发生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只字不提,刻意隐瞒。这起客户信息泄密发生在2012年8月,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却被曝出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息违规提供给了商业机构,当时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凭借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查询授权书,在未与客户发生业务关系的情况下,查询了3.2万余个人信用报告,并将部分查询结果提供给宜信公司,央行上海支行还曾开出通报并给予行政处罚。
除了对“3.2万客户信息泄密事件”的刻意隐瞒外,江苏银行还发现对于所承担过的行政处罚披露不够详尽,点到为止。在江苏银行的招股书中写道“报告期内相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方面的问题对其总行及境内各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案件14宗,共罚款273.28万元。”并列出了涉及的处罚和各项处罚涉及的金额。但对于行政处罚中各级物价局因其违规收费给予处罚1宗,金额达到167.16万元这种高额处罚所涉及的违规收费项目和涉案细节并无披露。在整个信息披露中,招股书将所有行政处罚的信息一笔带过,囫囵吞枣。
《经济参考报》援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李国清律师就此指出江苏银行应详尽披露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机构、处罚时间、涉案缘由、处罚依据、罚款金额等,同时要就这些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情形进行完整披露,包括请处罚行为的实施机构或其上级机关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意见,发行人也需要详细阐释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造成后果、处理办法以及未来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的措施等等。
江苏银行的IPO除了在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外,另一个让人看不懂的是在上市一拖再拖的情况下频频出现股权转让,但股权转让指向的结果并不是整合解决股权极度分散的问题,根据时代周报统计,自2014年9月至江苏银行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前夕,江苏银行已有4笔股权转让,前十大股东中名列第七的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2.65%,在2013年该集团还尚未出现在十大股东之列。
IPO前景不容乐观

据江苏省纪委网站披露,10月29日,江苏省委第八巡视组向江苏银行反馈巡视情况时称,在巡视中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造成银行不良资产和损失问题的相关责任人有的没有及时问责、追责;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廉洁风险隐患,江苏银行总部大楼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工程超预算严重;未能及时清理江苏银行驻京办,地区分行宣传礼品、招待费用开销偏高,个别地区基层支行违规租用高档住房作为生活设施;少数重大贷款项目决策失误,有的分行不良贷款率远远超过风险监管指标。
而在江苏银行的招股书中,并未披露眭建群、梁立新等刑事案件信息。
《经济参考报》援引李国清律师的评论指出,江苏银行在信息披露上存在明显的瑕疵,涉嫌构成信披违规。根据现行有效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江苏银行应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泄密门”、分支行行长涉嫌犯罪以及巡视发现的涉及上市公司经营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阐释并分析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在其信息披露不完整及未能明确这些因素是否对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况下,江苏银行的IPO进程应暂缓。
虽然目前已经处于排队中,但一大团阴霾笼罩下的江苏银行IPO并不乐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