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和老百姓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差不多每年都会成为两会的热门话题,今年也不例外。
作为很多人生活中唯一接触到的直接税,个税问题向来备受社会关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35年没有全面修订,就连个税起征点调整也是步履蹒跚,自2011年个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其已连续5年“岿然不动”,房价物价不断上涨,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水平提高,起征点偏低让个税一定程度上沦为“工薪阶层所得税”,渐渐违背了调节收入的设定初衷。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在放开二孩政策的时代,家庭情况更是千差万别。不考虑家庭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确实有失公平。
在3月7日的两会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回应了“个税起征点是否还会上调”的问题。他称,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关于方案详情,楼继伟称,单纯提高征收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新体系将基于完整的资产信息,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
关于个税征收制度,目前公认较为完善的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每个纳税人都有唯一的社会保险号码,纳税人各项收入信息汇集其中。政府在要求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的同时,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实现了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监控,对故意逃税的人将给予严厉处罚。而日本的特点是减去生活必需费用后征税,也就是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因此,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子女、需赡养老人的数量不同,需交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大为不同。
从楼继伟所介绍的此次个税改革方案来看,可谓兼具了美日两国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和扣除生活必需费用的优点,如果能够审议通过并有效实施,这次改革可以说兼顾了国家与民众的利益,利国利民。
调节收入角度,建立并完善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可以将部分高收入者未能计入纳税额的其他收入纳入,减少税收漏征;而基于新体系下完整的资产信息,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一定程度上又能让工薪阶层减缓税收压力,不至于“多征”。同时,对诸如首套房贷利息、子女抚养教育等费用的扣除,一定程度上也会刺激消费和提高教育水平与人口素质。首套房对个人而言是必需品,房贷支出往往占据个人甚至家庭收入重要部分,从而抑制了消费。子女的抚养教育则关乎下一代与国家的未来,意义非凡,其支出可减免个税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普通老百姓主要关心的个税问题有:物价、房价都在涨,起征点能不能也涨点?家庭负担重可不可以少缴税?
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些问题被不少代表、委员看在眼里。关于个税改革的议案、提案非常多,我们不妨看看代表、委员们怎么解答百姓的疑问。
心愿一:提高个税起征点
百姓说:3年前我一个月工资5000块,现在还是这个数,可是每个月房租、吃饭都涨了不少。5000块的工资在我们这个中等城市不算很低,但是税后只有3000多,生活实在拮据。
董明珠(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目前3500元在很多城市只能维持起码的生存,这几年下来,物价发生了很大变化。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让工薪阶层有更好的消费能力,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点评:个税起征点五年未调,这五年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在7%到15%之间。相比之下,居民消费价格(CPI)的涨幅只有2%到5%,这样看来老百姓应该过得更加轻松了。但实际上,如果加上房价,两者的差值就被缩小了不少。
如果工资刚过起征点,每个月缴纳的个税可能只是几块钱、几十块钱,但要注意,这些人收入并不算高,对于价格也更为敏感,每年少缴几百块的个税,对于生活质量确有提高。因此个税起征点随着物价、房价的变化逐步提高,也是情理之中。
心愿二:以家庭为计税单位
百姓说:我今年34岁,宝宝马上周岁了。孩子出生前,我们夫妻俩一个月总共赚三万多块,虽然个税交得也不少,可是生活还是比较轻松的。孩子出生后,两口子都要上班就没人带孩子,坚持了一段时间还是决定老婆辞职在家带孩子。家里多了一口人吃饭,却少了一口人赚钱,我一个月不到两万块的收入到手只剩下一万三,生活处处要节约。
张兆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每位公民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的收入状况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另外,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多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加上“二孩”政策的放开,如果能以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核算单位,更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点评:不论你是“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汉,还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顶梁柱,只要你们的工资水平一样,目前的税收体系就会对你们收一样的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两会发布会期间所说的“简单地提高起征点不公平”,就是针对这种情况。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建议以家庭为单位计税,他们同时也都提到操作难度不小。但我们在承认征税难度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个人所得税和老百姓的生活直接相关,完善征收体系责无旁贷,老百姓可以等一两年,但是总这么等下去确实不大合适。
心愿三:分类、综合征收并行
百姓说:公司同事家里拆迁后分到两套房,自己住一套租出去一套,每个月租金和工资差不多了。去年他炒股赚了钱以后工作明显不如原来努力,而是把大多数精力和时间用在了投资上,收入更是翻了翻。我俩虽然工资差不多,可是实际收入差着好多,个税却要交一样的钱,难道他的其他收入不用交税吗?
袁利群(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我提出要结合现有的情况,尽快推进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比如说一些房地产的投资收益,能不能把所有涉及到个人的经常项目收入进行合并计税。
经常性的项目,建议实行按月预交,按年清收的征收模式。很多人每个月的收入可能有高低,可能某一些月份一下子奖金高了,交的税就多,但下个月赚的可能会少很多,如果以后是改成月度预缴,年度清算,就合理得多。
点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工资薪金仅为其中一种。但是由于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工资薪金是预先扣除的部分。这里的问题就是,很多高收入者并不依靠工薪所得,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避税路径也很多,实际缴税额度被降低了。要改变这种情况,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并行是很好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