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P2P行业始于2007年上线的拍拍贷,至今已走过9年。在过去的3-5年中,P2P在国内上演一场盛宴,而今曲调已改,人群或茫然站立,或各奔东西,或正奔赴下一场。
自去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国务院组织多部委连续出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行业应声而落。零壹财经数据显示,2015年11月以来,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均呈负增长,问题平台的数量加速上升,上半年总计出现问题平台408家。从问题平台类型看,失联跑路和网站关闭仍然占绝大部分,但主动停止运营的平台明显增多。
多位监管及行业人士表示,行业排查清理仍未结束,监管细则可能将在明年2月份出台,P2P将可能实施牌照管理,细则一旦落地,多部委的联合专项整治职能将转移至新的监管部门之中。
随着各种细化法规条例的出台与投资者逐步理性,P2P将从多方混战的“战国时代”进入整合期,最终留下真正的成功者。而随着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部分机构已经开始探索转型。
正常营业平台不足五成
在经历2014-2015年的P2P热潮之后,数以千计的平台以破产告终。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问题平台数量占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比例不断出现下降,2015年底该项数值约为60.38%,2016年6月已经下降至44.68%。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将进一步下降,在未来数年内,行业正常运营平台可能仅占10%以内。
如果不是监管层的及时介入,P2P问题企业波及面可能会更严峻。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密切关注P2P网络借贷等领域,完善法规,尽快出台P2P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细则。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协会对P2P平台信息披露、统计数据报送进行了规范,如今这一协会已获民政部批准成立。4月,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对P2P提出“不设资金池”、“不自融自保”等要求;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了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目前还处于排查阶段。”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向经济观察报称,只有市场规范之后,行业才能健康稳定发展,预计监管细则发布之后,行业能进入真正的黄金发展期。对于P2P而言,风控与服务是1与0的关系,虽然P2P使金融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客户体验再好也是零。
尽管P2P监管政策趋严,但行业表现仍较为乐观。零壹财经数据显示,上半年各月成交额持续攀升,6月超过1500亿元,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元。行业累计成交额在5月末已经超过2万亿。在资本市场整体趋冷的情况下,上半年行业共发生49例融资事件,涉及融资总金额超170亿人民币。此外,行业迎来了一批上市系、国资系等实力型玩家,包括碧桂园、富士康集团等。 虽然贷款余额处于较高水平,但不良率一直不为所知。拍拍贷CEO张俊在今年博鳌论坛上表示,不良率约为2.1%—2.2%,而今年初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表示,P2P行业平均不良率在13%-17%的区间内。周治翰认为,做小额分散的平台不良率在10%左右较为可信,毕竟其融资成本较高。由于P2P行业监管尚未出台,行业数据至今难以窥探。
受益于规模日益扩大的不良资产,市场已催生出各类催收机构,甚至已有机构在新三板挂牌。
下一站在哪?
按当前的增长态势,2016年全年的P2P行业成交量或突破2万亿元。但游戏规则已改变,行业变革已成必然。
为适应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P2P平台正在合规建设、资产争夺和业务布局方面展开了全面竞争。如,积极与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基于场景,探索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汽车金融等资产业务;根据自身及股东背景,向垂直细分领域拓展;拓展资产渠道,转型综合理财平台;开发智能型产品,如智能投顾等。“虽然说目前有很多情况已经改变,但仍有很多新机构在进入,如富士康等,这些龙头企业逐步进入这个领域的基本逻辑就是我们之前讨论的产融结合。”周治翰说。
麦肯锡认为,实力较强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或成为细分市场的深耕者,或成为生态圈营造者,或成为专业的规模提供商。实际上,近年部分P2P平台积极谋求转型。
年初,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指出,陆金所已不是一个单一的P2P平台,在两年前就开始做较大的调整。未来陆金所自己不经营P2P业务,P2P的交易由独立的公司经营,陆金所则将彻底转型为金融理财信息服务平台。 6月2日,积木盒子的母公司PINTEC(品钛)集团宣布成立,后者定位于智能金融服务商,专注于金融大数据处理和金融科技开发,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高效的智能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其旗下拥有读秒、一点基金、积木盒子、企乐汇等子公司,并将于近期成立智能投顾公司。 品钛创始人董骏称,企乐汇拥有央行企业征信牌照,在传统征信基础上,注入了大数据基因,开展大数据征信业务;读秒则定位于智能信贷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其核心产品是读秒智能信贷决策引擎;一点基金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专注于场景式基金销售技术解决方案;积木盒子是全线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而即将上线的智能投顾则是PINTEC旗下的新一代智能化投资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将与一家上市公司合作,在北京成立合资子公司。”周治翰称,基于股东背景以及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三年的积累,开鑫贷将从网络借贷领域深入供应链及金融资产交易领域。
近年国家一直在呼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央行2016金融稳定报告指出,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满足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融资和股份转让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微观上释放基层的改革活力,促进区域性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资本形成。探索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合作机制,引导登记备案、运作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坚持私募市场定位,以提高为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服务能力为中心,开展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
作为国开行和江苏省政府发起设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开鑫贷在获取优质资产及政府资源方面得天独厚,探索金融资产交易也在逻辑之中。
“网络借贷将主要限于小额借贷。政府和股东方比较支持我们向金融资产交易方面升级扩展,此前我们的一些业务是基于生态圈而开展的,比如供应链的上下游,资金的需求量都是上千万的需求。可能要通过一些其它的途径,把这些资产与资金方对接。”周治翰称。
麦肯锡认为,生态圈营造者是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迅速拥抱互联网/数字技术、拓展业务领域,满足消费者日益多元化的需求,通过多样的合作和伙伴关系构建较为完整的互联网生态圈,并成为生态圈的营造者。生态圈业务覆盖日常生活各方面,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金融中介业务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这类模式可能具有较高的ROE回报,但同时也需要调动最大的资源。 随着技术的进步及监管政策的相继出台,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将步入新格局,越来越多的机构将更注重“金融”人才,从最近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引入金融人才或可窥见,如蚂蚁金服、百度金融及陆金所。“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转型都将需要金融人才甚至团队,这是一个人才流动的趋势。我们现在招聘的人才,绝大多数都是从传统金融机构过来的。”周治翰说。“未来的成功者将是那些能够巧妙运用自身在客户体验、数据分析、风险管理与成本控制等多方面优势的参与主体。与互联网和数字化缔结关系的速度和深度,将决定参与者的未来地位。”麦肯锡报告称。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称,互联网金融监管严格市场准入。
7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二期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在北京举行。据与会人士透露,当天,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重点介绍了互联网金融法律与监管制度。
刘向民强调,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凡实质从事法定特许金融业务的,一律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牌照,才可以开展业务并接受持续监督。
对法律法规尚无准入要求的“缺门槛”业务,可以考虑实施适当的事前控制。一方面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如技术安全标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等,提高从业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另一方面,相关从业机构应当向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接受自律管理。
“穿透式”监管
针对复杂跨界业务的“穿透式”监管,就是要透过表象看清业务实质,以业务属性确定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分工,实现监管的全覆盖,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
统筹运用监管资源,克服监管职责分割,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穿透式”监管。具体而言,一是实现对资金募集、流转和最终用途的全程监管,即资金的全流程应对监管全透明,二是信息应集中共享。
伴随资金流的信息流,也应实现全流程的监管共享、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考虑大数据监管。三是监管理念大转变,打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但“没娘的孩子没人管”的地盘意识,按业务性质明确监管责任、进行全程监管,实现风险的监管全覆盖。
在改善行业生态方面,刘向民表示,完善互联网金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将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报人,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加强对举报人的法律保护。
借鉴国际证券金融领域集团诉讼和律师风险代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会计师、评级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以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完善金融领域民事救急机制。
全面加强金融领域广告监管,打击违法广告和不当推介,明确金融类广告和监管和资质要求。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主体,一律不得向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推介。同时,对广告内容加强监管审查,防范各类误导和不实宣传。
四大监管原则
刘向民表示,截至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采取的是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业态监管和市场和秩序监管相结合。
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四大原则是,一是依法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业务要根据现行法律和监管规定开展,满足相关准入和资质要求。国际上,Fintech对于遵守现行法规特别重要。二是适度监管:监管的弹性和灵活性问题。三是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分类监管是现实状况,协同监管是互联网金融特点决定的;跨地域、跨行业、跨市场,混业趋势明显。机制建设很重要,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是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积极监测、密切跟踪、适时评估、及时调整;手段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社会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刘向民透露,在法律制度框架方面,正在制定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拟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授权由省级政府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在内的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统一监管、明确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经营和管理制度、丰富了行业监管和处罚手段、《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目前已经完成起草,出台后将有利于提升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管效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为有效履行中央银行监管职责,夯实支付结算体系法律基础,央行研究制定了《支付结算条例》,作为支付结算领域的基本法规,其将强化对包括对互联网支付在内的支付体系的监督管理。
与此同时,目前,个体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融资的配套监管办法也正在加紧制定过程中。届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