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议已久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终于在近日下发。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且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鉴于客户备付金一直是第三方支付行业违规违法操作的高发区,因此《通知》特别要求,“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这或将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挪用或非法占用的可能性。
影响第三方支付收入和成本
每日金融记者发现,截至到2016年第三季度,全国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4606亿元。而在2013年末,这一数据仅为1266亿元。
事实上,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举例来说,某人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确认收货前,其支付的货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账上,就是常说的“客户备付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时间差,会产生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沉淀的利息是不少支付机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数据显示,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这一占比最高为22.24%,网络支付机构为11.26%。
对第三方支付而言,除了可以在唯一的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存管账户外,还可以在不同的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收付账户,并根据需要在存管银行或合作银行开立汇缴账户。虽然不同账户的跨行收付权限不同,但三类账户的叠加使用,已经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在大部分跨行清算功能上绕开银联,形成了所谓的银行直连模式。
成都某不具名P2P网贷平台负责人接受每日金融采访时表示,一旦集中存管全部落地,银行直连模式也将走向终结,为网联的上线和清算牌照的开放等扫清了障碍。此外,银行直连模式本身的终结,从三方模式进入到四方模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支付清算的成本。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博弈力减弱
目前来看,随着集中存管的集中落地,第三方支付将失去与银行谈判的筹码。先看看网贷平台的银行存管,在投入的资源和精力上,本质上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备付金存管并无大的区别。为何银行对待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积极性如此之低,导致资金存管成为网贷平台合规与否的最大门槛;而反观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存管,银行的积极性又如此之高,倒是从未抱怨什么风险高、IT投入大等。
业内人士称,第三方支付行业有巨额的备付金,作为与银行合作的谈判筹码,备付金存款也能极大地调动银行分支机构积极性,是双方合作的润滑剂。
而备付金集中存管之后,第三方支付后续在与非集中存管银行的合作上,或许将面临与网贷平台一样的难题,即事难办。
尽管如此,对支付行业而言,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是天。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挪用备用金甚至卷款跑路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备付金集中存管势在必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而言,重要的是尽快做好准备,拥抱变化。
规范支付市场发展
自2011年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崛起,在网络支付、线下小额支付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凭借虚拟账户体系的信息沉淀、客户沉淀逐步搭建起含支付、借贷、理财等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架构,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重要载体,第三方支付的重要性不言而言。
目前,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共分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这三类业务的交易特点不同,导致其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有较大差别,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
因此,新形势下,无论是巨头还是中小支付平台,都需要积极适应市场规则的变化,在规则的框架之下寻找新的发展机遇。
总之,监管新规的落地,对企业而言,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整改和适应期。从行业角度看,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功能已经今非昔比,巨头做大做强的难度加大。同时,行业分化速度也将大大减缓,中小支付企业迎来了更大的生存空间,支付清算行业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