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监管标准体系将发生系列变化。中国开始大步迈向新金融时代!

今天上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十三五”金融业标准体系建立的一揽子措施。
《规划》提出:将建立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建立金融业标准监督评估体系,持续推进金融国际标准化等。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将全面覆盖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统计、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等领域;推进金融国际标准化,将在移动金融服务、非银行支付、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口专家排出力度,争取主导1-2项国际标准研制。
这意味着,在“十三五”期间,我国的金融监管标准体系将发生系列变化,其中之一就是金融国际标准化。那么,在国际上,发达的欧美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怎样的,又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和启示?
美国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经历了一条由分业管理走回混业管理之路。
10年前的次贷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严重缺陷,美国财政部于2008年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蓝图,奥巴马政府上台后,提出进行彻底的金融改革。
2009年6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这份被称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白皮书”、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白皮书把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全部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
在“白皮书”基础上,美国制订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奥巴马于2010年7月21日签署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华尔街正式掀开新金融时代序幕。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三、将此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四、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
五、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六、美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但自身也受到更严格的监督。
英国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走过的则是一条从自我管制到央行干预、混业经营,再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之路。
2012年,英国颁布金融服务法案,其内容分为两大部分:
一、在2019年完成实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管理;确保储蓄人在银行破产时获取优先赔偿;政府有权保护银行处置亏损;对分业后的银行设置更高资本充足率标准。
二、监管体系(主要由四个主体组成):
1,英格兰银行(赋予央行权利)。
2,金融政策委员会(设在央行内,负责审视金融系统可能的风险)。
3,审慎监管局(由央行下属法人机构组成,重点对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金融行为监管局(属独立监管机构、监管以资本市场为主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咨询公司的经营行为)。
欧盟
欧盟金融监管是一条由混业监管走向分业监管之路。欧盟金融监管体系(2012年)分为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两部分。宏观审慎监管由欧盟系统风险理事会负责,微观审慎监管由欧盟监管局联合委员会负责。
美、英、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共同点主要有三点:
一、金融监管主旋律是立法变革。
二、构建宏观、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协调机制。
三、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美、英、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美国由分业走向混业;英国与欧盟则从混业走向分业。
行内人士指出,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与美国有一定的相似性,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有重要启示和值得借鉴之处,同时,结合英国与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和发展现状,美、英、欧盟的金融监管对我国的主要启示是:
一、建议成立国家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走综合监管、统一监管之路,强化宏观金融审慎监管。
二、提升与完善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监管者的主体地位。
三、在法律条款、账户、清算结算基础设施上确保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管理。
四、对大型金融机构可采取“一对一”的监管措施。
五、必须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天5部委发布的《规划》尚未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金融监管标准体系的具体变化尚是未知。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监管标准体系的变化,中国将大步迈入新金融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