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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齐发 互联网金融黄金业务亮“红灯”

三文齐发 互联网金融黄金业务亮“红灯” 每日金融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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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周末过去,互金行业的监管又有“靴子”落地,黄金业务不能随便做了。

一个周末过去,互金行业的监管又有“靴子”落地,黄金业务不能随便做了。



12月14日,央行连发《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三文,对开展黄金业务的相关机构及业务类型予以规范。


三文齐发 央行整治互联网黄金业务

 

《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三文中,以《办法》为主要约束互金行业文件。

 

根据《办法》规定,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有资质的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以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简言之,黄金产品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买卖了,如果有代理资格,可以展示正规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

 

什么样的互金机构可以代理黄金产品?办法明确,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互联网机构的公司法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应当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 互联网机构应当具备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 近三年未受到过金融监管、互联网行业主管等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4. 未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及代理销售的互联网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同时办法提醒,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应当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应当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业内人士对每日金融表示,伴随着互联网产品的风靡和风险事件的发酵,非法黄金交易的风险也受到了监管部门关注



门槛提高 互联网炒金“紧箍咒”

 

“整体上,监管承认了互联网黄金这个市场,为了防范风险也设置一些门槛:一个是3000万的注册资金,一个是有相关的从业人员,但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金融分析师、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表示。

 

3000万实缴资本,这个门槛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比较高,能达到的基本是排名靠前的平台,预计在200家左右。”一位熟悉互金行业的业内人士对每日金融表示。

 

2018互金雷潮过后,根据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在网贷行业中,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且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不足300家,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的平台仅为三分之一。

 

据上述人士介绍,按照业务模式不同,互联网黄金平台可分为三类:一是黄金ETF基金代销公司;二是受用户委托,通过信托产品、债权转让计划等方式,为用户黄金资产提供理财服务;三是黄金P2P模式,从个人融入黄金,租借给用金企业,收取息差和手续费。

 

根据上述业务模式看,大多数互联网平台的黄金产品,本质上是把黄金ETF搬上互联网,属于基金销售的范畴,已经被纳入到基金销售相关管理规范之中。

 

另据某银行贵金属业务人士表示,互联网平台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在5%~6%,远远高于银行的2%,但是业务在法律上尚处在灰色地带,一些小型平台租赁经营,如果经营不当,发生亏损,无法支付客户利息的话,可能存在“卷款跑路”的风险。

 


“此次规范对行业是好事,能让沉淀的资产流动起来,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银行也愿意和有客户资源的互联网企业合作。”他表示。

 

“这是金融强监管的体现。此前一段时间,贵金属投资领域骗局频发,尤其是在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外衣之后,迷惑性更强、波及范围和涉案金额更大。”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长华认为,央行此次新规有助于治理互联网贵金属理财的乱象,接下来可能会继续整顿。他还指出,黄金是贵金属的一种,除此之外,白银也占据了贵金属交易的很大份额。在整顿了黄金之后,白银等贵金属势必也将纳入到整顿的范围内,以防监管套利。

 

事实上,自互联网黄金业务诞生以来,一直游离于监管边缘,不少中小型平台缺乏风控体系和监管机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整顿。5月9日,央行金融市场司起草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626日又再度发布《关于征求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此次新规,着重要规范的是各类黄金理财产品发行行为,这类产品多与黄金价格弱相关、与实物黄金强相关,或抵押、或租赁、或实物交割,并以此设计不同的收益规则,与持牌机构的黄金理财产品有明显的差异,在市场中颇有吸引力,在新规下,此类产品再无空间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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