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出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并且在2019年底前,加快落实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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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12月下旬,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授权国务院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在河北邯郸市、山西晋中市、辽宁沈阳市、江苏泰州市、四川内江市等12个城市开始试点工作。
经过2年多时间的试点实施,从试点情况来看,12个试点城市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尽管不是制度性的变革,是管理层面合并实施,但是成效比较显著,这就为2019年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的全面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六大政策
(一)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四)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 确保制度可持续
各地要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生育险并入医保 政策全解读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对于职工来说又有哪些影响?是否“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职工生育待遇,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产假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对于企业来讲,缴费比例是否增加?两险合并后,会不会给企业“带来负担”?对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解读一:职工生育待遇保持不变
职工生育期间包括享受两项待遇政策,一是生育医疗费,二是生育津贴。两险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待遇不变。
首先,生育医疗费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实报实销。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样的,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这体现了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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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单位承担。在职工生育期间的法定产假98天后,生育津贴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解读二:两险合并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每日金融》智库专家认为,“生育保险和医保的合并,并不能直接带来费率的降低,但是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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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按照国务院此次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未来费率还将有所调整。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解读三:自由职业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众所周知,购买社保分成企业参保和个人参保,在两险合并前,个人参保只能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由职业者一旦怀孕,产检、生育等费用均无法实现报销。
现在两险合并,自由职业者在购买医疗保险后,就可以同时享受生育保的福利待遇,这对于自由职业的女性来说就多了一份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并后的医疗保险中的生育险依然是分为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个部分,而自由职业者只能领取生育医疗费这一部分的报销。
解读四:简化流程 减轻企业参保负担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经办,更加便于企业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将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参保缴费手续,减少手续上的麻烦,会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它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更简化了参保,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
从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相对于一般城市生育保险参保6%的增长率,试点后的城市提升了13%左右。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在参保应保尽保上,在简化参保登记的过程中间,是发挥了制度效应,能够让更多人“直通车”的就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了。
《每日金融》智库专家认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在实施中,具有三方面的积极效果,一是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利于降低生育成本,促进家庭生育意愿有效释放。
二是降低两项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本,通过合并实施,统一经办,整合管理和财务路径,降低保险运行成本费用。三是打通了两项保险基金管理,扩大基金风险池,提高制度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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