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货款的收取者,将影响资金流转、发票的开具、税务的承担。销售货款收取后,进入收款者的账户,相应的资金利息由收款者获得。但是由于收款者不一定是货权的所有者,所以之后可能还需要做一次货权的转移,才会使货权和收款对应,这其中可能又会出现一次开票,连带又有相应的税务问题。所以在销售过程中,结账收款方式、收款者的确认,与能否合理的避税有直接的关系。比如:通过先进入第三方支付、不入银行账户,经由品牌方统一结算后,将确认后的结算额统一入账。或者先有商场集中收银,和商城协商,经由品牌商统一结算后,将确认的金额打入自己账户,其他金额打入指定品牌商或服务商账户。进入品牌商账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服务商的预存款,通过往来账务再做扣减。
商品利润率的高低,将影响分配比例的大小,也影响销售方、服务方的积极性,对于利润较高的商品单笔结算金额较高,销售方、服务方对O2O订单处理都会很积极,如果单笔结算金额较低,O2O订单量又不大,各方积极性就会降低。
销售和服务的工作量,将影响销售方和服务方O2O订单的处理成本。销售方在介绍O2O购买方式的工作量、引导顾客购买的工作量这部分和触点的经营成本相关。服务方在拣、配、发、运时的工作量,不同商品在拣货、包装、运输的环节工作量和相关费用都有所不同,都关系到服务方的经营成本。

书名 《O2O怎么玩:驱动零售O2O落地的“三驾马车”》
作者 百胜研究院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5-10-13
ISBN 978-7-5112-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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