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申报遴选批次安排
二
引进对象与重点
2024 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将聚焦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宁波产业导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

科技创新领域
聚焦“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支持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现代健康等全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前沿新材料、未来智能、空天科技、未来海洋、量子科技等新兴和未来产业。

城市经济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已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及开发区政策支持的、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已全职落地宁波的以及承担市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的人才和团队。
三
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4 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分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等 3 个类别。
1
双创人才项目
分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等 3 个子项。具体申报条件为:
1
创新人才项目
近 2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下同),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人才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 1 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
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195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下同)。
申报人近 5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 1 年以上(第一批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二批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满 1 年);或申报人在海外取得学位,且在海外有创业经验或曾任海外高校院所、企业中高级职务的,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 2 年,计划来宁波创业。
申报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个创业人才项目。
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
3
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其中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重点支持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2
双创团队项目
双创团队项目分创新团队项目和创业团队项目等2个子项。
1
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团队一般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科技创新领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下同);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7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城市经济领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带头人和成员近 2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团队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 1 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2
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团队一般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带头人和成员近 3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入选后团队至少有一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项目企业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含带头人和成员在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 2 名。
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
3
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资本引才团队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宁波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团队一般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带头人和成员近 4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第一批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二批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入选后团队至少有一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项目企业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40%(含带头人和成员在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 2 名。
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 300 万元(含资本公积)。
对申报上述项目类别的人才或团队,如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视情在年龄、学历、从业经历等申报条件上破格 1 次。
四
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署以及城市经济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为:

申报受理
01
即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甬江人才工程网上申报系统”(http://rcgc.nbrc.com.cn),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分部门进行受理:科技创新领域项目中,在甬工业及信息化企业申报的项目,或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项目由市经信局受理,在甬高校申报的创新类项目由市教育局受理,在甬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的创新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受理;城市经济领域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领域责任部门受理;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投资促进署受理。

资格审查
02
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由相关单位开展资格审查;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投资促进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合规性尽职调查。资格审核时间第一批为 2024 年 4-5 月,第二批为 2024 年 9-10 月。

专家评审
03
邀请相关领域的科学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或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时间第一批为2024年5-6月,第二批为2024年10-12 月。

审定发文
04
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相关审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分两批次按相关程序审定发文。
五
政策支持
01
项目资助
(1)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项目资助。
(2)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 A、B、C 层次分 2 期分别给予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 A、B、C 层次分 2 期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项目资助。
(3)对入选的资本引才团队,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 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 2000 万元。资助经费在团队入选后分 2 期拨付,每期安排 50%。项目企业在甬注册之日起,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 2 倍以上的,拨付第一期经费;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 4 倍以上的,拨付第二期经费;如第一期申请时已满足第二期条件,可将第一、二期合并拨付。直接支出是指用于宁波项目企业且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02
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按相关文件享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等安居政策。
03
金融信贷支持
入选人才或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在合作银行享受最高 2000 万元的信用贷款和 3 年无还本续贷服务,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政府性基金等给予投资。
入选的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甬江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和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相关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六
其他事项
(一)除已全职入职在甬单位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外,申报 2024 年度第一批次的申报人(含成员)不允许申报 2024 年度第二批次项目;申报人(含成员)不得同时申报甬江人才工程 2 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
(二)下列情形不得申报甬江人才工程:
1.已入选甬江人才工程的人才或团队项目(含成员);
2.已入选 “3315 系列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成员;
3.已入选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4.已享受宁波市顶尖人才项目支持;
5.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市直或部省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6.通过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
7.未履行且未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各级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或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在申报系统中对以下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如不能按要求履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1.入选项目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2.入选项目落地宁波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3.创业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在宁波创办的企业须实质性运营且 10 年内不搬离宁波,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以宁波公司为主体上市;
4.创新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在宁波全职工作 5 年以上,一般应在甬缴纳社保及合理个税,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申报甬江人才工程;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申报材料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公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编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
咨询电话
朱老师 13456141637(微信同号)
王老师 1311946257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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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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