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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新规实施100天,聚合资讯类平台乱象仍需治理!

最强新规实施100天,聚合资讯类平台乱象仍需治理! 传媒茶话会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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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容传播中,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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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施行,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作了更细化的规定,堪称史上最严新规。

今天,《规定》实施刚好100天,聚合资讯类平台乱象得到改善了吗?乱象背后,原因是什么?会对平台和受众造成哪些影响?平台若违规将受到哪些处罚?

6月3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四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婷。



内容低俗,标题色情

2020年3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第十条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截图


然而,自《规定》施行以来,聚合资讯类APP平台仍充斥着标题党、色情、低俗内容,让用户苦不堪言。《房子阴气重,会影响你的运气,应该如何化解?《少妇被大叔灌醉后糟蹋了:我真的太爱你了,我要得到你》《38岁单身汉和已婚少妇暧昧,少妇怀孕后语出惊人:有我丈夫顶着呢》……


2019年7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微博披露,按照部署,已对多家网络阅读运营单位进行约谈,并要求针对传播网络淫秽色情出版物等问题进行严肃整改。其中,趣头条旗下的米读就是被约谈企业之一。

一位传统媒体人向《传媒茶话会》谈道,这些博人眼球的文章根本不知所云,打着新闻的旗号,发布低俗内容,影响了新闻的健康发展。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四新表示,大量低俗内容充斥平台,会给平台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

“因为国家在整治互联网内容生态这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措施在不断完善。大量推送低俗内容,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监管。每一次监管都会伤害平台的声誉,都会给平台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广告泛滥,充满诱导性

不仅内容低俗,平台上的广告也很泛滥。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表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而《传媒茶话会》发现,在部分聚合资讯类平台发布的文章和新闻中,每2—4篇就插入1条广告,仅看标题,用户并不容易辨认出广告。一点击还容易直接跳转到购买页面,或强制下载软件,用户根本没有阻止的可能,只有在最后一步才能选择禁止。


2019年6月20日,趣头条、惠头条等聚合资讯类平台因经营和发布违法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经监测发现,趣头条、惠头条等平台的违法广告多以诱惑性文字为标题,如《19岁高中生微信被父母发现高额存款,被告知竟是玩了这个》《支付宝福利,投10元,3天净赚7812元》等,引诱网民点击后,落地页广告则宣传如“小伙子加微信在导师指导下买彩票连续中奖,累计达60多万”或“布依族老中医 免费公开祖传宫廷减肥秘方,某女士一个半月瘦身40多斤”等。其中,甚至不乏伪造支付宝微信名义、记者采访、明星代言等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这样的经营方式忽略了平台本身最重要的东西——内容和口碑。

“对于平台来说,这种吸引用户注册刷量,插入广告的行为为的是赚快钱。但平台把自己的口碑和用户‘出卖’了。而对于广告主来讲,靠点击量也获得不了太多收益。长此以往,这种流量经济会蚕食掉好的内容,蚕食互联网正确的价值观,破坏互联网的生态。”


乱象背后,是用“赚钱”噱头吸引用户,割“韭菜”

部分用户沉迷刷低俗内容,往往是受到了“刷新闻就能赚钱”等此类广告的刺激和吸引。当用户受到吸引下载后,才发现所谓的“刷新闻就能赚钱”不仅要刷新闻、刷视频、刷直播、刷游戏,还要每天完成签到、点赞、评论、转发给朋友,让朋友也下载等各种任务,做完任务才能积累一定量的金币,但每10000个金币只能提现1元。


2019年5月15日,新华社发布《 “趣头条”等APP号称“看新闻能赚钱”,真相原来如此……》一文,报道称,多款号称“看新闻就能赚钱”的APP,根本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内容多为低俗、垃圾信息,赚钱只是广告噱头,只能折现几毛钱,提现还面临种种套路。还涉及“传销”“收徒”模式,有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

同年5月16日,《北京晚报》也发布《由新华社批评趣头条思考:应警惕“新闻”应用程序中的营销骗局》一文,提醒网民对此类APP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这类营销骗局。

王四新认为,以“刷新闻就能够挣钱”的噱头,来吸引用户下载或者让用户拉别人下载,是一种典型的市场行为,即通过投入来获得用户。

朱巍表示,“刷新闻赚钱”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背后的原理是通过用户注册后的关联度,来提高平台的用户日活量。

“用户注册后想赚钱,不仅得刷新闻,还得点赞、转发、评论、拉新等,这些都是为了提高日活量。同时,用户刷新闻的过程中还有广告,而广告是平台赚钱的重要方式。通过刷量来提高日活量,再进一步投放广告是互联网传播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也是一种行业乱象。”

朱巍提到,在传统媒体中,良心的平台会把公众当作目的,做好内容传播,而上述这种流量经济把公众当成了手段,公众当成了“韭菜”,平台只是用换种方式来割而已。这种现象就是整个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泡沫,但若不加监管,任由泡沫持续膨胀,将会导致互联网经济走偏,甚至殃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违反相关法规,或将受到下架、关门处罚

为了规范聚合资讯类平台的发展,整治行业乱象,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生产的信息作了规定。并在第二十条强调: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2020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作了细化的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婷表示,近些年来,低俗宣传引发的问题屡屡发生,用夸大、博眼球甚至大尺度、毁三观的标题吸引流量,这样的APP一旦被举报、投诉、检测、监管,将面临关停、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涉及刑事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

您还知道哪些聚合类资讯平台有类似情况?欢迎到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图片为截图,视频来自录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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