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我们↓↓↓
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大陆地区音乐录音产业收入达71亿元,按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试行的付酬标准估算,音乐录音产业或将增加22亿元的版权收入。
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直播中使用音乐相关版权问题一直被社会关注。直播间使用音乐版权怎么付费?付多少费?一直缺乏具体的行业标准和参考依据。
7月初,游戏主播PDD在直播中表示自己因唱歌被起诉。他在视频中表示:“此前在游戏直播中随口即兴演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遭到版权方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对此,PDD在三方视频平台的个人账户主页连发两则视频道歉,表示:“我以后不会随便唱歌,也告诉大家直播是属于商业范畴,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在此郑重道歉。”
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引发广泛关注。
7月27日,音集协官网已搜索不到该草案的具体内容。据证券时报报道,记者致电音集协,相关人士表示,草案暂时“不公布了”,但音集协还是会依照该草案,与使用者进行洽谈。
全面付费后版权方年收入可达22亿元
根据公告,音集协起草该标准,主要是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问题讨论的核心就是报酬的标准怎么来定。此次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全社会公布了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酬标准: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为了有效实施,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
公告将直播间类型划分为三种类型:
使用K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收费标准:每年300元、每季度83元、每月29元;
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收费标准:每年100元、每季度26元、每月10元;
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收费标准:每年10000元、每季度2777元、每月980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国琨表示:“收费标准要考虑几个因素,比如说我们对音乐的使用方式,我们对音乐的依赖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在国家版权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同最高法相关人士、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直播平台代表等,从去年11月开始,已经进行了三轮费率协商。
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大陆地区音乐录音产业收入达71亿元,按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试行的付酬标准估算,音乐录音产业或将增加22亿元的版权收入。
世界范围内,全世界有140多个国家承认录音制作者在广播、表演上的专有权或获酬权。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互惠协议,中国音乐将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同时,中国音乐版权意识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互联网音乐使用需规范
“获酬权”在互联网上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主播的直播。
一大批网络红人通过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红,直播平台也依靠网红效应聚集了大量用户,但在这其中,使用音乐作品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网络主播并不知道,未经授权在直播间里使用音乐是侵权行为。
有互联网平台主播表示:“我们是聊天的主播,随便在一个音乐软件上找免费的音乐,通过蓝牙传到直播间里边,一般就是这样用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延虎表示:“主播们在直播间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或者直接演唱其音乐作品的,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属于侵权行为。还有的主播,他甚至设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这个时间和地点回看这个视频,获取了这个作品,这种行为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我们即使作为会员付费下载了某首音乐作品,我们的使用也是有边界的,不能将它任意扩展到商业用途的范围,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而对于直播间音乐版权收费问题,网络主播也有自己的困惑:“这个还要收费吗?那要是收费的话,后期我们有可能很多人就不用音乐了。我觉得平台应该承担版权费用,因为本来直播的收益平台就已经扣去一半了,比如别人刷了礼物,首先是平台先扣一部分。我个人感觉平台需要负担一些,甚至是全部版权的费用。”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欢庆表示:“网络平台跟集体管理机构签了这个付酬的协定以后,音乐库等于对主播来说是开放了,主播也可以低成本获得这样的音乐资源。如果能够达成这样一个协同,那可能对整个网络生态的发展其实是有一定好处的。”
健全网络音像版权制度,合理平衡各方权益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2021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7.03亿人。
如何既保护音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推动互联网内容生产蓬勃发展?虽然试行的付酬标准目前还没有达成最终共识,但行业领域内的探索和协商仍在进行。
音乐版权权利人对该付酬标准普遍持欢迎态度,期待该付酬方式尽快进入执行阶段,以解决个体维权难题。
中国民营演出联盟理事、某音乐制作公司负责人蒋涛表示:“我们个人维权,每一个直播间都要覆盖去做数据采集、证据采集,是一个很漫长的周期,同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跟现金成本。我们呼吁尽快把这件事推进到实质性的执行阶段。”
互联网平台代表表示,目前互联网平台都十分积极地希望行业出台标准以解决版权相关问题,同时期待集体管理组织在泛娱乐直播间和电商直播间两种直播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更多直播间类型,进一步细化对应的付酬标准。
集体管理组织希望这种付酬方式能够把海量直播间、海量主播与权利人连接在一起,达到行业发展的效率最大化。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表示:“集体管理组织一定是连接使用者和版权方的一个桥梁,能够达到效率的最大化,平衡了使用者的利益,也使著作权人得到合理的回报。”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欢庆:“知识产权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它的价值是在利用中产生。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平衡,让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平台能够在一个更健全的制度底下不断发展。整个社会要在这里实现一个良性循环。”
音集协是个什么组织?
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音集协并不是一个熟悉的组织。
公开信息显示,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音集协主要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音像节目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和发行权等。
其业务范围主要是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并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等。
根据音集协最新公告,2020年其著作权使用费收入为2.38亿元,会员数357家,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数为18.8万首。2020年音集协新增的会员主要包括音乐制作公司、娱乐经纪公司、版权运营公司、影视音乐公司、MCN机构等。
不过,音集协的著作权使用费收入主要来自卡拉OK场所。2020年,其收入中的2.22亿元来自卡拉OK场所,即KTV等场所就使用音像制品向音集协支付的费用。
2020年,音集协首次开始向互联网平台发放许可。当年9月起,音集协相继与字节跳动、微视、全民小视频等平台就流媒体播放器、直播、在线卡拉OK等使用形式达成合作,来自互联网平台的收入仅为475万元。
音集协表示,通过协会的工作,很多权利人首次从短视频平台获得版权费收入,协会的业务也从传统的卡拉OK扩展到互联网领域,同时促进了在新兴互联网领域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康平衡的互联网版权秩序。
在国内,和音集协类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有5家,分别管理音像(音集协)、词曲(音著协)、文字(文著协)、摄影(摄著协)、电影(影著协)等作品的著作权。其中,音集协和音著协的差别在于,音集协主要管理音乐的录音录像制品,而音著协主要管理音乐的词曲作品。
本文综合央视新闻、证券时报等整理
编辑 | 薛丹阳
END
往期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