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周强在会上表示,2020年,人民法院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惩网贷平台挥霍出借人资金等违法犯罪。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出台服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意见,保障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
据最高检官网,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0年,检察机关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1万人,同比上升3.2%。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对“联璧金融”“通金所”“卓达系”等36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指导意见,严惩洗钱行为,起诉洗钱犯罪707人,是2019年的4.7倍。
在报告中,对于P2P资产出借者的身份进行明确,称呼为“出借人”,并未称为“投资者”,这是对作为借贷方身份的一种认定和保护。
P2P平台参与人只有三种人,平台运营者、出借人、借款人。
2016年8月24日颁布的有P2P大法之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明确注明“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这个办法,P2P平台参与人只有三种人,一种是平台运营者,另一种是出借人,还有一种是借款人,没有投资人之说。
来源:新华网、资管黑板报、金融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