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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更新了一则民事判定书。
原告刘某于2019年7月25日经由捷越联合西安二分公司业务人员的推介,通过“向上金服”APP,分两次累计出借本金30万元,年利率11.5%,约定一年到期收益34500元。
2020年7月出借款到期,但向上金服”APP不能提现。此时捷越西安员工告诉原告刘某,目前回款不能兑付,需等待清退方案。此后,再联系,就是债转股方案,或本金3折清退。
因此,原告刘某将捷越联合、向上金服,以及法人袁成龙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本金30万,以及到期利息。但法院却驳回原告的起诉。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现被告捷越联合在国内多地设立的分公司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向上金服系被告捷越联合的独资子公司,二者经营模式类似,均具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故对于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实,这是很多逾期P2P后期维权的常见情况。一旦众多分公司被立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院就不再受理此类起诉还款的案件。
涉及刑事犯罪的事情,还是由刑法来管制,在实际办案中,刑事高于民事。
在早期案例中,就算法院受理起诉,出借人赢了官司,但到强制执行阶段,仍然不能回款,因为公司和法人早已是老赖,账面也无分文资金。
推动立案,等待警方通告,已是唯一的途径,否则就是弯路和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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