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福州一地就非法集资8.7亿余元!北京“恒远鑫达”福州分公司非吸案宣判,59名涉案被告人判处刑罚……
近日,鼓楼法院审结数起涉案金额约8.7亿余元的北京恒远鑫达系列案件,对59名涉案被告人判处刑罚,坚决维护群众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北京恒远鑫达科技集团公司以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情况下,先后在北京、福州各地设立经营点,以投资公司理财产品(多为P2P产品)名义,广为宣传,以高额返息(年化收益率为5%-17%)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截至2019年11月案发,恒远鑫达福州分公司向2000余名不特定社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877136520元。目前已报案的集资参与人700人,投资金额计人民币283741500元,共收回金额计人民币22442842.4元,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1298657.6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同案人共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银行账户内款项用于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名下房产依法处置后所得钱款中属于个人财产部分用于被告人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与恒远鑫达北京信息咨询公司及同案犯共同退赔。
2019年1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官方微信对外通报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及前期调查工作,2019年11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对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鑫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另据投资者透露,恒远鑫达涉案金额112亿,至今未兑付28亿。
涉案人员除实控人王鑫以外全部到庭,包括集团总裁许义来、恒远阿里负责人卢平、集团前财务总监张建、集团现财务总监百威等12人。
2019年6月,实控人王鑫以配合某部门调查为借口,开始准备出逃,直至失联。
事后,集团高管与该部门联系得知,这是王鑫跑路的幌子,该部门从未要求其配合调查。在出逃之前,王鑫将名下房产均卖出。
在逾期之时,集团账面资金约1000万,事后,其中500万用了兑付,其他的用于逾期之后的维稳和日常运营支持。
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两点:刚逾期账面还有点资金,私兑还有希望;逾期只会拖延,时间越长,基本上内耗越大,可兑付的资金只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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