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人爆料,11月1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承兴系”罗静等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被判合同诈骗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罗静的妹妹罗岚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其余涉案的员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

2019年6月案发后,涉案方诺亚财富报案。还涉及中植系下的摩山保理、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多家金融机构以及苏宁、京东等头部企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帐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
“承兴系”公司在操纵这场供应链融资骗局中,使用了“假公章”和“假冒员工”应付尽调的方式。致使被害单位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对应收帐款及债权转让信以为真并按照合同给付钱款,截至案发损失共计88亿余元。
歌斐资产、中植系下的摩山保理、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多家非银机构分别涉及的产品未兑付资金分别大约是34亿元、28亿元、15余亿元和10余亿元。
其中为了快速获取诺亚财富的融资,扩大融资规模,罗静指使员工对诺亚正行的工作人员进行行贿,金额约300万港币。
为了骗取资金提供方的信任,罗静指使员工冒充苏宁公司员工,在苏宁的办公室接待资金方,提供虚假的盖有苏宁假章的应收账款的资料。
另外在伪造京东的应收账款的过程中,更是伪造了京东的系统,截留金融机构的快递等,各种手段,挖尽心机骗取资金提供方的信任。
当然,资金提供方也有责任,风控形同虚设,应该全程跟进,多方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情况,毕竟拿的是投资人的钱,要做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应收账款质押毕竟不是土地抵押,很容易造假,而且承兴规模不大,给予这么大的授信,实在是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