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雷的三方财富机构里,除了实控人和核心高管会以涉集资诈骗罪判决之外,人数众多的分支机构业务人员都是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部分业务人员为了提成,会对客户有隐瞒引导投资的行为,但也有部分业务人员只是职务行为,对于公司实际情况并不了解,自己也是客户,也是受害者。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审理“证大系”集资诈骗案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也就是说,非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非吸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非吸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关键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以及社会性的四个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都是通过采取提高利率的方式或手段,将大量的资金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造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失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那么,针对非吸案,什么样的情形,可以无罪、不作犯罪处理,或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因此,关于非吸案的无罪或罪轻辩护,就要重点考虑以下七点:
第一点:行为人的行为均是履行单位指派的职责,不能证明其个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非吸罪。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四个条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被告人个人没有决定、批准、纵容、指挥非吸犯罪的资格、职责、行为,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未具体实施向他人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以致达成协议、确定存款数额的行为,甚至都未与客户单独接触,则不具备非吸罪的特征,不构成本罪。
第二点:行为人借款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没有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非吸罪。
请注意,关于这一点,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十分重要。这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用以证实用于生产经营。
第三点:行为人的行为是在银行高息揽储业务尚存的历史背景下实施,无证据证实行为人知道银行高息揽储非法,仍然帮助吸存,故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这种情况,也可以排除本罪。
第四点:行为人在向他人借款的过程中,存在并未约定利息或回报的情况,对部分借款还提供了房产、珠宝等贵重物品作抵押,其行为并不符合非吸罪的特征。
上海某珠宝商涉非吸罪,即因此而终审无罪,从刑事转为民事。
第五点:不能证明行为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需要资金的行为,借款的对象属于特定人员范畴,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社会性”客观构成要件。
如第一点所说,必须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果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就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六点:吸收存款数额未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100万元,不构成非吸罪。这一点,非常容易计算。
第七点:超过追诉时效。因为非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所以该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超过了时效,即便认定为犯罪,也不能再追诉。
最后,关于非吸罪的退赔问题,我要告诉大家:受害人取回非吸案中的资金,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二是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无罪辩护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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