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了公告《“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这是e租宝的第二次回款,此前2020年1月曾进行第一次回款,当时是充提差约35%。
本次清退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退赔时间。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是4月7日-4月13日;第二批是4月14日-4月20日;
2、退赔对象。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平台参与的出借人
3、退赔比例。暂时未确定,只提及“清退比例根据追缴资金到位情况和总受损金额统一确定。”
4、退赔方式按照金额区分。
(1)50元以上:通过电子存单发放,需持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网点领取;
若无法领取,需将身份信息及工行账户寄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信封备注“e租宝领取案款”)
(2)50元以下: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扫描公告附带的二维码,登录“线上信息登记系统”提交工行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背景资料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丁宁系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e租宝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
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警方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多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