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讯】推进校院合作 深化医学人才培养——安徽医科大学领导来我院交流访问》这是几天前某医院新媒体的推送信息,介绍该院和一外地高校互动交流情况。
从标题看,既谓“安徽医科大学领导”,应该有这所高校的领导同志出席吧?
但翻遍公众号内容,查不到,只有“安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及长三角合作研究院等单位领导一行……”的表述。
显然,小编在处理标题时欠妥当,把仅仅是××单位下属部门/单位的领导,误作为××单位领导进行报道了。
这在新媒体报道中尤为常见。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领导,才可以称单位领导?
一般来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领导,肯定可以称单位领导。正职如:党委书记、局长、市长、校长、院长等,俗称单位“一把手”;副职如: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市长、副校长等,通常协助正职分管具体领域。
此外,参与党委(党组)集体决策的班子成员,如党委委员、党组成员、高校的党委常委等,称作单位领导,也是可以的。
还有些特定岗位,如纪委书记、总会计师、总规划师等,也算作单位领导。
国有企业的领导,大抵包括三方面:一是董事会成员,董事长、董事,属于战略决策层;二是经营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属日常经营管理者;三是党委(党组)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等。
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领导,主要是两方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理事长、副理事长,依公司、社会组织章程行使职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CEO、CFO、COO等,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管理公司、社会组织的事务。
1. 组织管理权。对单位人、财、物及业务具有直接决策或审批权限,如干部任免、预算审批、项目拍板。
2.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以单位名义签署文件、对外交往或接受监督,如法定代
表人签字、出席上级召集的会议。
3. 党内或行政职务层级。在组织架构中处于管理层级顶端或分管关键领域,比如,部门负责人不算单位领导,但分管多个部门的副总属于领导。
日常报道中,最常见的误区是把单位中层、部门负责人,误作单位领导,如某局某科室科长,被称作某局领导;或下属单位的领导,误作上级单位的领导。
后者如本文开头,明明是大学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领导,报道时成了“大学领导”。
该文章标题可修改为:《推进校院合作 深化医学人才培养——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负责人来我院交流访问》。
稿件中误用“单位领导”有悖于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原则,也会造成误区。涉及这一类新闻报道,应再慎重些。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过鸿,原标题“××单位领导”的提法宜慎重,作者:过鸿
主编:刘娟
编辑:陈莹、马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