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印发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银保监发〔2020〕25号
各银保监分局,齐鲁银行: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山东银保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内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并督促各主发起行对照本指导意见制定自身具体化、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方案,在报送并表监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村镇银行属地监管部门。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8月15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加强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
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监管的指导意见
针对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充分发挥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优势,推动主发起行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主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管控整体风险,更好地引导村镇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防控风险、提升服务,实现稳健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落实并表管理,关注整体发展
(一)全面实施并表管理。各主发起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三个管好,两个做好”为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并表管理责任,对所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实施全面并表管理。从会计并表、资本并表、风险并表三个层面,规范和完善并表管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做到履职到位不越位,“能管、愿管、会管”,指导和帮助村镇银行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处置能力,以并表管理能力的提升促进主发起行和村镇银行整体发展质量的提升。
(二)严格执行会计并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会计并表,统一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会计政策,制定合理有效的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按季度将并表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报送至并表监管部门。
(三)充分做好资本并表。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资本并表管理制度,关注村镇银行的资产结构、风险变化等对资本充足性的影响。制定和实施村镇银行资本规划,至少设定资本充足率三年目标,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制定资产增长计划和资本补充方案,并将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纳入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定期开展资本管理情况评估,对压力场景下的资本充足情况进行测试,加强评估测试结果运用,及时调整资本规划。要作出持续注资安排,对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达标的村镇银行,及时研究启动资本补充方案,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主要风险。
(四)完善全面风险并表。建立和完善涵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管理架构、政策、工具、流程和报告路线,对村镇银行各类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管控。综合分析各类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局部、单一的风险进一步蔓延扩大。指导村镇银行在整体风险偏好下,结合经营发展实际制定自身风险管理政策。督促村镇银行及时、充分地报告其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实现有效应对和落实,确保风险并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五)规范信息披露和报告。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对并表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进行披露。同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并表监管部门报告并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表管理组织架构、并表村镇银行名单、并表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财务、资本、内部交易、各类风险、风险隔离措施及执行情况和其他并表管理重大事项。
二、强化风险管理,统筹监测防控
(六)全流程防控信用风险。将各类信用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制定授信限额和行业投向的整体意见,并指导村镇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和定位要求,制定符合统一授信管理要求的授信政策。总结分享适用于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加强员工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培训,指导提升村镇银行信用风险防控水平。主动做好村镇银行资产质量迁徙趋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等工作,前移风险防控关口。督促村镇银行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运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处置途径,必要时利用自身资源,通过依法合规收购不良资产、协调地方政府等方式帮助村镇银行化解信用风险。
(七)全场景应对流动性风险。与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逐家签订长期有效的流动性支持协议,保障村镇银行应急资金补充渠道,落实流动性风险兜底责任。加强日常监测,指导村镇银行加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指导村镇银行针对不同压力场景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强化结果运用,不断优化完善,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八)全方位防范操作风险。引导村镇银行深化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强化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合规部门独立性和合规管理的强制性;培育合规文化,鼓励员工积极反映制度规范空白和执行漏洞;落实合规责任,对有章不循、有规不守的行为加大问责处罚和整改力度。强化案件和风险事件防控、处置工作,在督促村镇银行全面落实履职回避、重要岗位坚持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案防工作措施基础上,定期开展重点风险排查和突查;对发生案件、风险事件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牵头成立处置专班,帮助村镇银行积极稳妥进行处置,防范风险溢出、蔓延;对涉案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主发起行要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问责。
(九)全方面防控声誉风险。对于易引发次生风险的投诉、信访、案件等,及时掌握情况,合理妥善解决。指导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舆情应对工作,规范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主发起行的报告流程。联合村镇银行做好舆情监测,对于出现的负面舆情,要会同村镇银行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避免衍生为其他风险。帮助和指导村镇银行加强正面宣传,与社区、媒体等加强联系,主动做好宣传推广,积极提升社会认可度,树立村镇银行特色品牌。
(十)全维度管理集中度风险。建立和完善在并表基础上的集中度风险防控机制,统一监测业务领域、资产分布、负债结构、交易对手等集中度,特别加强对同一或关联客户的识别和关注,出现集中度超标的要限期整改。要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各类风险暴露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十一)全力做好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加强对重点机构的风险研判,及时关注潜在高风险村镇银行,提前介入,采取措施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对高风险村镇银行,要落实风险处置牵头责任,会同村镇银行及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与村镇银行属地监管部门沟通后实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不能正常履职的主发起行,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股权转让、同业吸收合并与重组等方式,积极推进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
三、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并表质效
(十二)建立和完善并表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与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并表管理体系,并纳入主发起行公司治理。主发起行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履行并表管理的内部监督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并表管理政策。明确并表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并表管理的统筹协调;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根据总体要求履行资本、财务和风险管理等各项并表管理职责,推动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融入村镇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保障并表管理有效性。
(十三)科学制定发展战略。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村镇银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并指导村镇银行围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确保其业务经营符合整体战略和监管要求。设立村镇银行5家以上的主发起行,应按年度向董事会提交村镇银行的发展规划及经营策略,并报村镇银行属地和并表监管部门备案。引导村镇银行将坚守市场定位写入公司章程,按照《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鲁银保监办发〔2020〕16号)要求,制定和落实达标规划,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差异化竞争能力。发挥主发起行资源优势,在产品研发、系统配备、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村镇银行夯实发展基础,更有效地执行好发展战略。
(十四)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村镇银行建立符合其定位和发展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延期支付机制,支农支小、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三类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均应明显高于其他类型指标,引导村镇银行主动优化业务结构,立足县域、立足支农支小和普惠金融。要从业务发展、风险防控、内控合规、坚守定位等角度,科学评估、全面衡量村镇银行的实际发展质量,不得制定不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或任务,对村镇银行进行考核,或与高管薪酬直接挂钩。
(十五)切实发挥高管引领作用。帮助村镇银行配齐配强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或派遣素质高、能力强、干劲足的优秀人才,不得违规将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安排干部的渠道。注重高管稳定性,加快本土化进程,对派驻高管的履职时间和效果提出明确要求,并实施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高管的引领作用,带动村镇银行践行“小而美”的发展理念。
(十六)尊重村镇银行法人独立性。正确处理主发起行并表管理与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关系,尊重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独立性。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行使相关职责,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对村镇银行施加影响,迫使其偏离正常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严格派驻村镇银行高管履职回避,确保决策和管理岗位的独立性;严格关联交易管理,不得利用客户信息优势、股权关系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严防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违规问题发生。
(十七)以审计监督矫正纠偏。强化发起行的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对村镇银行的各类专项审计,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全面审计,对村镇银行战略执行、业务发展、风险防控、内控合规、坚守定位、高管履职等各方面强化审计纠偏,并督促整改落实,相关审计报告要及时报送村镇银行属地和并表监管部门。落实好“监审联动”机制,深入挖掘问题根本所在,明确整改方向、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限期落实,标本兼治,并按时报送整改结果。要将并表管理情况纳入主发起行自身审计范围,定期对并表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审计结果应当同时报送监管部门。
(十八)关注中小股东股权情况。与村镇银行中小股东加强沟通协调,处理好与中小股东的关系,及时关注股东重大事件和动向,准确把握问题股东股权对村镇银行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调整和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防止出现“胡作为”、“乱作为”和股权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乱象问题,与中小股东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村镇银行平稳健康发展。
四、做好科技支撑,加强政策协调
(十九)强化信息系统支撑和应用。主动协调信息科技系统的开发或运维单位,尽快完成接口开发,实现并表数据的有效对接。加强各类并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对并表数据全面持续的监控,保障各类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尽量减少人工依赖,做到数据并表自动化,确保并表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一致性,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助力分析与决策。
(二十)统筹规划科技战略部署。统筹做好信息科技战略部署,将信息科技建设纳入村镇银行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推动数字化转型进程。健全信息科技治理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帮助村镇银行不断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维安全、外包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积极应对未来信息化发展趋势。
(二十一)重视外包准入和风险管理。协助村镇银行加强与信息科技支撑部门或外包商的沟通协调,帮助村镇银行提升信息系统需求响应、降低科技服务综合成本等。充分考虑和完善科技外包风险的管控,统筹信息科技合作机构的准入遴选,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外包制度、流程和风险管控责任。
(二十二)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持续做好与村镇银行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司法支持、财税优惠,推动政府加大对村镇银行业务发展、风险处置、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帮助协调股东矛盾。指导村镇银行发挥基层和网点优势,走好“群众路线”,践行社会责任,实现与地方经济的和谐共同发展。
(二十三)积极向监管部门汇报交流。进一步做好与村镇银行属地监管部门的沟通,主动汇报村镇银行发展思路,提前沟通村镇银行高管调整等事项。对村镇银行风险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主发起行的履职情况、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要分别向村镇银行属地和并表监管部门报告,多方合力保障村镇银行稳健运行。
五、强化并表监管,督促工作落实
(二十四)以并表监管推动并表管理。并表监管部门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对主发起行进行总体风险分析和评价。通过非现场监测分析、现场调查等,充分了解其治理架构、股权结构、业务活动等,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框架,特别是关注单一法人数据与并表数据的差异,内部交易的规模和风险程度。做好主发起行履职评价,将主发起行并表管理情况和质效纳入审慎监管会议通报内容和现场检查中,以此推动主发起行重视并不断完善并表管理。要根据主发起行并表监管需要和村镇银行属地监管部门反馈的村镇银行经营风险情况以及联动监管提议,制定联动监管会谈计划,组织联动监管会谈,并对主发起行落实监管会谈要求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二十五)以监管联动促进责任落实。村镇银行属地监管部门应督促村镇银行积极主动配合主发起行的并表管理,确保相关数据、事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加强村镇银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将村镇银行的风险问题向主发起行通报,督促其高度关注所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经营和风险情况。加强与并表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将审慎监管会议纪要、监管意见书、现场检查意见书等重要监管信息抄送并表监管部门。配合并表监管部门做好主发起行履职评价,督促主发起行落实并表管理责任。根据村镇银行监管需要,向并表监管部门提议举办联动监管会谈,共同商讨村镇银行经营发展与风险处置问题,促进村镇银行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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