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总体情况》显示,1857家参评机构中,被评为“合格”和“较好”的机构占比为78.95%,好于去年;与之对应,被评为“差”的机构明显减少。同时,在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董事会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涌现出诸多有益实践。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差距,尤其是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短板较为明显,大股东操纵、内部控制和行政干预等乱象依然存在,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任重道远。
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疫情使得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增多,金融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此前,银行业保险业暴露出的风险事件也提醒我们,金融业要防风险、治乱象,就必须牢牢抓住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当然,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形成合力,完善制度、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不断扎紧监管制度的“笼子”,是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关键一步。近年来,针对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董事监事履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一系列监管规则相继出台,监管制度短板逐步补齐。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股权代持、虚假出资、违规关联交易等乱象采取“零容忍”态度,连续公布三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监管震慑力显著提升。在总结前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促实体的思路,监管部门要以更加精准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首先,要根据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公司治理新问题持续完善顶层政策框架,细化优化监管规则。其次,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督促,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剜除病灶。再次,要对加强党的领导、股东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履职等重点领域保持高度关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法律规章落实到位。
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将公司治理放在心上、落到实处。监管评估是一面镜子,也是一根“指挥棒”,指出了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指明了下一步重点工作方向。在理念上,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到公司治理对于稳健经营、防控风险的重要性,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从以往案例来看,要杜绝高管违法违规、大股东将公司当“提款机”等问题,必须从思想源头上拧紧合规意识、风险观念这根“弦”。在体制机制上,要对标监管要求查漏补缺,理顺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促进“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加强股东股权管理等,同时要重视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在经营管理上,要明确支持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聚焦主责主业,避免一味追求规模扩张的经营理念,促进资本配置、风险覆盖和激励考核机制市场化、规范化。
完善公司治理是银行保险机构面临的长期课题,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练好“内功”,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行业才能在多重挑战和压力中行得稳、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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