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二、案件判罚
三、案件暴露的风险
肖某在办理上述贷款的过程中,请求苏某予以关照,苏某明知供货合同等贷 款资料虚假,仍向分行信审部及其工作人员打招呼,帮助其通过内部审批和贷审会。肖某在介绍贷款过程中按照 4%-5%收取费用,朱某、 魏某、谭某分别支付给肖某费用 540 万元、200 万元、650 万元,而肖某为表示感谢,在 2011 年至 2016 年的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以拜节的名义,先后 15 次在苏某的办公室送给苏某现金,每次 4000 元, 共计 6 万元。
在与唐某的往来中苏某压根没有认识到资金中介的危害,同时也反映出了苏某贪念较重,否则也不会因为唐某到其办公室递个名片, 就成为一起吃饭打麻将的朋友了。实际上,资金中介和贷款中介与银行员工打交道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利用银行员工手中的贷款权为其谋利,任何因为权力而结成的利益同盟,或者称为权力利益朋友,都是不牢靠的,且危害极大,对于这样所谓的朋友,银行员工要始终保持距离,提高警惕之心。
四、案件启示
2.狠抓人员管理,强化常态化异常行为监测排查
3.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
4.注重管常管长,完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
来源于网络,特表谢

感谢阅读!请顺手点一下“赞”和“在看”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