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11〕104 号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由高级管理层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由高级管理层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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