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1年第5号)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试行)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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