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1年第5号)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试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
履行忠实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以银行保险机构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银行保险机构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履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等。
履职专业性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等。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履职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银行保险机构守法合规经营等。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
履行忠实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以银行保险机构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银行保险机构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履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等。
履职专业性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等。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履职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银行保险机构守法合规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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