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银监发〔2012〕44号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审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和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检查和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审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和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检查和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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