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银监发〔2012〕44号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商业银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商业银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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