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登中心12月30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个贷不良批转范围扩围至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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