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
第十条 重大事项议案是指根据公司法、金融机构公司章程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或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的议案,或涉及出资人重大利益的议案,或可能对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议案。主要包括:
(一)公司章程的首次制订及全面修订,重要公司治理文件的制订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与调整,制订或修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方案;
(二)战略规划的制订与修订;
(三)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决算的制订与调整;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事项及薪酬管理,制订或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资本规划方案,公司上市或股权融资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公司自身股票;
(七)法人机构的设立;
(八)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融资、重大收购兼并、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抵押、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赠与事项;
(九)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解聘及续聘;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人(托管人)聘用、更换及管理费提取标准等有关事项;
(十)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派出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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