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同意你行吸收合并孟村回族自治县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乡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由你行承继上述7家村镇银行的债权、债务。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并督促上述7家村镇银行完成法人机构解散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我局提出法人机构变更和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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