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工作安排
(一)要求各机构应认真学习《新指引》确定的评估思路、框架、流程,启动适用《新指引》的首次自评估工作,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向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反洗钱部门报送初稿,以便组织审阅和开展指导。
(二)根据《新指引》要求,选取具有较高典型性、相关性、时效性的案例进行分析,适用《新指引》的首次自评估以 2025 年底为评估时点,收集风险案例的时间范围应涵盖该时点前三至五年。
(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发布的各类洗钱风险评估报告、洗钱类型分析报告、洗钱风险提示、反洗钱监管通报,以及有权机关刑事冻结和扣划信息、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等,梳理和归纳本机构典型洗钱风险场景,提炼适用于本机构的风险因素,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含权重),提取相关信息数据,开展洗钱风险评估。
(四)本机构如果不适用《新指引》的评估方法,或拟对评估方法、风险因素进行重大调整的,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前书面报告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反洗钱部门。
培训《如何提升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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