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央企债券发行审批效率,丰富债券市场主体活跃度
明确央企债券发行管理责任,规范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债券发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明确发债子企业的标准或名单,并严格限制“带病子公司”发行。同时各央企也将建立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债券发行管理原则、工作流程、管理部门及职责、发行主体管理要求、存量债券管理措施、债券风险防控措施、责任追究等。
央企集团公司将通过全周期、全链条的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集团整体债券发行管理水平,对于子公司亮相资本市场做到“优中选优”,预计将增强投资者对央企信用资质的信心以及央企发行人在全债券市场的引领和示范效应。
健全央企债券风险管控机制,促进债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
明确央企债券融资用途导向,引导资金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