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参与南京丽州商贸有限公司“财富宝”在线投资平台、影视传媒众筹、三亚房产众筹、新三板股权、句容房产项目集资,且有经济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列入《集资参与人损失名册》。
无实际经济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或有实际经济损失但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金光荣案件同案犯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
清退金额及比例
“金光荣”案件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47120661.24元(约20.47亿)。
本院执行到位的资金金额为101521325.88元(约1.02亿),款项来源为执行阶段处置随案移送的涉案资产变价款、被告人个人退赔的现金、财产变价款等。
本次清退金额为98521325.88元,清退比例为4.8%(计算方法:本次清退金额/集资参与人总损失金额)。各集资参与人收到的清退资金数额为《集资参与人损失名册》中认定的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金额*清退比例。
清退时间
本次清退时间:自2025年9月18日起。
2019年8月15日消息,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8月12日发布的“丽州财富宝”警情通报显示,警方已查封房产14处,冻结银行账户资金2100余万元,扣押现金75余万元,查封、扣押汽车8辆,摩托车1辆。
2019年6月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金光荣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