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陕西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发布通告,涉及陕西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告称,此案正在加紧侦办中。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洪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为彻查案件、追赃挽损,警方首次明确设定了集资参与人登记报案的最终期限,告知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将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
同时,还对涉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发出了严厉警示,通告称,凡是在陕西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工作过,并获取了提成、佣金、好处费等非法所得的管理人员、业务员及其他协助人员,必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对于拒不退缴、包庇犯罪或威胁举报人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存在“取证难、认定难、追赃难”的困境,近年来,安康市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维护全市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资料显示,陕西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05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洪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项目、矿业、房地产、传媒、酒店、建设项目、商业贸易、贵金属的投资管理(限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商务信息、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除外);工艺品(象牙及象牙制品除外)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品货物除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