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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欧盟发布新包装和废物包装法规(EU) 2025/40

更新,欧盟发布新包装和废物包装法规(EU) 2025/40 产品检测认证 小崔同学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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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包装及包装废物法规(EU) 2025/40,该法规包括了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在环境可持续性和标签方面的要求,它还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包装废弃物预防的要

欧盟新规(EU)2025/40正式发布:全面替代94/62/EC包装指令

2025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包装及包装废物法规》(EU)2025/40,全面覆盖包装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可持续性与标签要求。新规整合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废弃物预防、重复使用/再填充、收集与回收等核心义务,并同步修订(EU)2019/1020和(EU)2019/904,取代沿用三十年的《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94/62/EC。法规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适用。

94/62/EC指令过渡期安排

94/62/EC指令自2026年8月12日起废止,但以下条款保留适用至指定日期:

  • 第8(2)条:延续至依据本法规第12(6)条通过的实施法案生效后30个月;
  • 第9(1)和(2)条及附件二第一行第1点基本要求:延续至2029年12月31日;
  • 第5(2)(3)、第6(1)(d)(e)及第6a条:延续至2028年12月31日;
  • 第12(3a)(3b)(3c)(4)条:延续至2028年12月31日;其中数据报送义务延续至2029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材质的包装及其废弃物,涵盖工业、制造、零售、分销、办公、服务及家庭等全场景用途,无论来源为生产端或消费端。

包装物质与可回收性要求

强制可回收性

自法规生效起,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判定标准包括:
(a)设计支持材料回收,所得再生料质量与原生料相当,可实现功能性替代;
(b)废弃后能被单独收集、准确分类至特定废物流,且不影响其他废物流回收率,并具备规模化回收可行性。

分阶段可回收性能等级准入

自2030年1月1日或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仅符合附件II表3中可回收等级A、B、C的包装方可上市;
自2038年1月1日起,仅允许等级A、B的包装上市。

塑料包装再生料最低含量要求

类型 2030年1月1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3年
(以较晚者为准)
2040年1月1日
以PET为主成分的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 30% 50%
PET以外的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 10% 25%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30% 65%
其他塑料包装 35% 65%

包装最小化与标签要求

轻量化设计义务

自2030年1月1日起,制造商与进口商须确保包装重量与体积减至保障功能所需的最小值,并综合考量其形状与材质。

统一标签实施时间表

  • 2028年8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所有包装须加贴统一材质标识标签,采用标准化象形图,便于消费者分类投放;
  • 2029年2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30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可重复使用包装须标注明确的“可重复使用”提示;
  • 含再生材料的塑料包装,其再生料含量标签须符合对应实施法案要求;
  • 上述截止日前已生产或进口的包装,可在标签生效日起3年内继续销售。

检测认证服务范围(简明版)

中国:CCC、CQC、SRRC、电商质检报告;
欧洲:CE(LVD/EMC/RED)、GS、TUV、CB、E/e-Mark;
北美:UL、CUL、ETL、FCC、CSA、FDA、EPA、IC;
电池:UN38.3、IEC/EN 62133、MSDS;
亚洲:PSE、KC、VCCI、MIC;
澳洲:RCM、SAA、GEMS;
中东:SASO、KUCAS、PVOC、SONCAP等COC清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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