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规(EU)2025/40正式发布:全面替代94/62/EC包装指令
2025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包装及包装废物法规》(EU)2025/40,全面覆盖包装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可持续性与标签要求。新规整合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废弃物预防、重复使用/再填充、收集与回收等核心义务,并同步修订(EU)2019/1020和(EU)2019/904,取代沿用三十年的《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94/62/EC。法规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适用。
94/62/EC指令过渡期安排
94/62/EC指令自2026年8月12日起废止,但以下条款保留适用至指定日期:
- 第8(2)条:延续至依据本法规第12(6)条通过的实施法案生效后30个月;
- 第9(1)和(2)条及附件二第一行第1点基本要求:延续至2029年12月31日;
- 第5(2)(3)、第6(1)(d)(e)及第6a条:延续至2028年12月31日;
- 第12(3a)(3b)(3c)(4)条:延续至2028年12月31日;其中数据报送义务延续至2029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材质的包装及其废弃物,涵盖工业、制造、零售、分销、办公、服务及家庭等全场景用途,无论来源为生产端或消费端。
包装物质与可回收性要求
强制可回收性
自法规生效起,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判定标准包括:
(a)设计支持材料回收,所得再生料质量与原生料相当,可实现功能性替代;
(b)废弃后能被单独收集、准确分类至特定废物流,且不影响其他废物流回收率,并具备规模化回收可行性。
分阶段可回收性能等级准入
自2030年1月1日或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仅符合附件II表3中可回收等级A、B、C的包装方可上市;
自2038年1月1日起,仅允许等级A、B的包装上市。
塑料包装再生料最低含量要求
| 类型 | 2030年1月1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3年 (以较晚者为准) |
2040年1月1日 |
| 以PET为主成分的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 | 30% | 50% |
| PET以外的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 | 10% | 25% |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65% |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65% |
包装最小化与标签要求
轻量化设计义务
自2030年1月1日起,制造商与进口商须确保包装重量与体积减至保障功能所需的最小值,并综合考量其形状与材质。
统一标签实施时间表
- 2028年8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所有包装须加贴统一材质标识标签,采用标准化象形图,便于消费者分类投放;
- 2029年2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30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可重复使用包装须标注明确的“可重复使用”提示;
- 含再生材料的塑料包装,其再生料含量标签须符合对应实施法案要求;
- 上述截止日前已生产或进口的包装,可在标签生效日起3年内继续销售。
检测认证服务范围(简明版)
中国:CCC、CQC、SRRC、电商质检报告;
欧洲:CE(LVD/EMC/RED)、GS、TUV、CB、E/e-Mark;
北美:UL、CUL、ETL、FCC、CSA、FDA、EPA、IC;
电池:UN38.3、IEC/EN 62133、MSDS;
亚洲:PSE、KC、VCCI、MIC;
澳洲:RCM、SAA、GEMS;
中东:SASO、KUCAS、PVOC、SONCAP等COC清关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