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导读
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升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一、注册目录管理
海关总署依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开展进境农产品检疫风险分析,制定并公布《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简称“目录”),查询地址: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进口商须确保所进口目录内农产品来源于海关公布的、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
二、注册企业查询方式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
- “互联网+海关”平台→“我要查”→“动植检信息查询”: 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
三、申报规范要求
进口商申报目录内农产品时,须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产品资质”项下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中,准确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应逐项对应填写。
未规范填报302证将导致退单,提示信息为:“退单,逻辑检查不通过:第1项货物填报的事项为境外动植物注册企业资质[302]……未提供‘302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号”。
四、系统功能与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步上线境外企业信息自动校验功能。海关将在审单环节实时比对申报信息与“智慧动植检”系统中的境外企业注册数据,自动执行审单通过、转人工或退单处理。
需重点关注事项
- 进口农产品须属海关发布的《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范围,并通过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确认目录有效性;
- 所选境外供货企业须在海关公布的注册名单中且状态正常,可按上述网址或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核实;
- 申报时务必在“产品资质”栏(302证)如实填写境外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 海关将基于智慧动植检系统对企业申报的境外企业资质开展自动校验,结果直接影响审单时效与通关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