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保税物流业务快速发展,但部分账册因料号繁多、商品进出频次高,易出现账货差异。由于原有账册未实施核销管理,差异长期累积、难以追溯具体发生时间,增加企业合规风险,也加大海关后续监管难度,影响保税物流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账册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海关总署决定推行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一)实施核销管理的账册范围:包括金关二期保税监管系统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账册(TW账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物流账册(L账册),含跨境电商账册;设备账册(TD账册)不纳入核销管理。
(二)明确核销周期设置、报核期限、报核内容及核销处置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三)设置6个月过渡期,保障新旧账册平稳切换。2025年7月1日前,企业须办结旧版账册注销手续;涉及保税展示交易等特殊情形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延长至最长18个月。
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保税物流账册核销?
指企业按生产经营周期,如实向海关申报核销周期内保税货物的进口、出口、流转及库存等情况,海关审核并完成核销的过程。核销期间企业可正常开展进出口业务。
二、哪些账册需实施核销管理?
包括TW账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L账册(保税监管场所)及其中的跨境电商账册;TD账册(设备账册)除外。
三、核销周期如何设置?
周期由企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设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建议与仓储盘点计划统筹安排,提升核销效率。
四、报核有哪些要求?
时限要求:企业须在核销周期届满后60日内完成报核;首次核销以新版账册设立日为起始点。确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90日。
内容要求:须如实报送以下电子数据:
(一)本周期参与核算的保税核注清单编号(已核扣清单原则上应全部纳入);
(二)期末实际库存数据;
(三)受灾、销毁等特殊处置货物的电子数据。
企业须确保所涉全部保税核注清单(含补税、调整类清单)均已纳入当期报核范围,并在正式报核前完成删改申请。发现库存盈余或短缺,应及时排查原因并向主管海关报告。申报数据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须按海关意见重新申报。
五、旧版保税物流账册如何处理?
过渡期内,企业可通过“只出不进”方式清零旧账册底账,或通过保税流转将数据结转至新版账册。办理注销前,须先完结分送集报、简单加工、保税展示交易等相关业务申报表。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